词条 | 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释义 | 简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职能。 (二)加强与中央和北京市政法维稳等部门的联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三)加强对河南在京务工创业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直部门、省辖市及企业的委托,同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承办我省需要在北京办理的事项。 (二)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与中央机关、大型企业、外国驻华使馆、驻京商社以及首都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为我省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与北京市和华北地区其他省(区、市)的联系,推动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和文化交流。 (五)指导协调省辖市驻京联络处等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加强与中央和北京市政法维稳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我省邪教组织赴京滋事等突发事件,协助劝返赴京上访人员。 (七)促进河南在京劳务输出,为河南在京企业和务工人员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实行困难救助。 (八)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安排的重要会议及我省在京的重要活动,为河南赴京公务人员提供接待服务。 (九)管理北京河南大厦、北京崇豫宾馆、北京豫祥宾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建办公室)协助办事处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会务、财务、行政后勤、安全生产、公共关系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文化艺术交流、信访稳定、应急处理等任务;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等基础设施,负责实施办事处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建设项目。 (二)人事处(河南省驻京机构联络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以及大型企业驻京联络处进行指导和协调,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信息经协处负责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和省直有关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编发省情资料,扩大省情宣传,提高河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协助省内有关单位在京举办信息交流会、新闻发布会;负责与国家经济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业、外国驻华使馆、驻京商社以及首都高校、科研院所联系,为我省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北京市和华北地区其他省(区、市)的联系,推动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 (四)接待服务处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联系机场、车站的具体事宜,承办河南代表团在京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有关部门赴京人员从事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赴河南客人的接待事宜;管理机关汽车队。 (五)社会工作服务处促进河南在京劳务输出,维护河南在京务工创业人员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指导北京河南企业商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河南企业在京发展搭建平台;负责与在京医疗单位联系,为我省有关人员在京就医提供服务;加强与中央、北京市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宣传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 四、人员编制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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