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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三年前,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起诉微软公司,中易称,微软在多个操作系统(包括win98,win2000,winXP)中安装了该公司的郑码和中易字库。因微软擅自在操作系统中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微软和这两种输入法的所有权方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打起了旷日持久的侵权官司。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微软被判侵权。恐停售相关操作系统及Word软件并赔偿2.9亿美元。 事件的经过从前年1月开始,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中易)起诉微软公司,称Windows98、Windows2000和WindowsXP等8种操作系统中,均预装了郑码及中易字库,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已严重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 为了挽回这起官司中的被动局面,微软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推上被告席,称1989年获得专利授权的郑码实际上以前已经公开了,因此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宣告郑码专利无效。 去年11月,一中院对专利法的规定和郑码输入法的技术进行了逐条比照,得出结论为郑码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一审宣判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此案审结后,中易诉微软的案件重新启动审理程序。一中院在判决中认定,微软在被诉8个版本的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中易字库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侵犯了中易公司对中易字库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法院要求微软立即停止生产、微软和微软中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这些版本的操作系统,同时驳回中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微软认为自己不侵权,表示要上诉。 此前另有一项微软的相关侵权案件 美国德州联邦法院裁定,微软旗下文字处理软件Word涉嫌侵犯加拿大软件公司i4iLtd。的专利,需停止销售该款软件并赔偿至少2.9亿美元,微软已表示计划上诉。 据路透社报道,德州一地方法院上述的判决结果对加拿大软体业企业i4iLtd有利,同时法院发出强制令,阻止微软销售Word2003及2007版本的软件。 法院同时判决微软必须为侵权而支付i4i超过2.9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总部位于多伦多的i4iLtd在2007年提起诉讼,声称微软的Word应用程式及Vista作业系统故意侵犯该公司的一项专利。据悉,这项专利诉讼与可扩充标记语言(XML)的使用有关,XML可以用来制作企业财报及可以用机器判读的新闻文章等文件,且可以轻松的在多重平台上发表。 “判决要求微软在60天内停卖含有我们技术的Word2003及Word2007。因此他们若不移除这项技术,就得要停卖。”i4i董事长Loudon Owen表示。 “字体协议”背后1994年5月,中易电子公司基于当时国家标准规定的汉字字型,设计出了中易宋体和黑体两副字库(简称“中易字库”),两副字库的汉字加字符共计约有4万3千多个字模。1999年底,中易电子全部资产、技术成果及产品均由北京中易郑码新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中易中标公司)承接。因此,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中易中标公司成为了此案现在的原告。 在Windows 95之前,Windows操作系统如3.1等都是基于DOS操作系统而运行,需要另行运行中文汉化软件,1994年,微软公司推出Windows 95操作系统,首次实现非基于DOS的视窗型操作系统,为了适应中国市场,该系统必须安装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
根据一审判决书所载相关背景,当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微软要获得中文字库和输入法的授权,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与备案程序,同时,使用中文字库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 为此,当时的电子工业部代表中国政府与微软就Windows中文版的字库和输入法的许可使用问题进行谈判,并于1994年12月8日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合作备忘录”。 随后,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信息产业企业的中文字库和汉字输入法系统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工作。1995年7月,两主管部门委托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CITS)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将优秀产品推荐给微软公司。这些符合相关标准推荐汉字字型中,包含了中易电子公司的宋体和黑体等。 当年9月20日,微软与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签订“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规范合作协议书”(简称政府协议),协议要求Windows 95中文版使用的中文字型,微软公司应选择CITS推荐的规范化字型。 两个月后的11月10日,中易电子和微软签订《字体许可协议》(即1995年字体协议),许可微软公司将相关字体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协议签订后,微软依约定分11次向中易电子支付了使用费的上限100万美元。 2000年,国家颁布了一项新标准,中易电子公司在该标准基础上开发完成了2001年“中易字库”,与1995年“中易字库”相比,不仅增加了新的汉字,而且对字形重新进行了设计。2001年9月5日,微软公司于中易电子签订《字体开发和许可协议》(简称2001年协议),约定中易电子公司为微软公司设计和开发基于新标准的宋体、黑体、楷体和仿宋等字体,并许可微软公司使用。许可费用为13万美元。 “或”字之争正是1995协议中带有“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字眼这一条款,为双方的分歧埋下了空间。 2007年4月,中星中标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责微软从1998年前后开始,在其先后开发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库”而未征得中易电子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许可费。 而微软对协议的理解是,1995年字体协议的许可范围不仅限于Windows 95中文版,而是包括之后的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及其他任何微软产品。 微软辩称:“软件需要更新换代是中所周知的,微软公司不可能将字库协议限制在单一版本上。微软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协议中约定的费用。2001年微软公司再次与中易电子公司签订字体许可协议,是因为国家标准进行了改进。” 微软认为,即使在Windows 98等操作系统上使用“中易字库”超出协议许可范围,但中易电子却在其后将近10年时间里继续与微软合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相反却进一步与微软公司签订2001年协议。微软称“这一事实难以让人理解”。
不过,微软的这些理由未能说服法院。一审法院做出了有利中易中标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具有特殊性,即合同中涉及的表的的许可使用需要国家的审批,因此需要考虑政府协议的有关内容。” 法院认为,从政府协议和1995年字体协议的逻辑关系看,后者是在前者框架下签订。而政府协议的签订目的是解决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库规范和审批问题,合同内容与相关条款均明确以Windows 95中文版为前提。 对于争议焦点之一,1995年字体协议中“由买方许可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的表述,法院则认为,虽然协议中所用的连接词是“或(or)”,但原告所主张的“任何其他微软产品”时指当时与Windows 95中文版同时并存的微软公司其它应用软件(比如Word等Office软件)比较合理。对于微软公司,如果当时的许可范围是任何微软产品,就没有必要特意强调Windows 95中文版,而应直接明确“任何微软产品”。 无损害败诉“本案是一个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许可范围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说。 法院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微软停止销售使用含有中易相关字体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法院并未判决微软就侵权行为作出赔偿,微软因此只需承担750元受理费。 不过,法院同时在一项判决中判定微软使用郑码输入法不侵权。这对已经多次就此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失败、后又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被驳回的微软来说则算得上好消息。 中易中标公司代理人林星玉对新浪科技表示:“对于已经构成的侵权事实如何评估,如何赔偿等等问题,由于侵权的时间长达10多年,影响也极其深远……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我们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我们相信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我们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我们对郑码的使用一样。”微软中国有关方面对新浪科技表示,会就著作权案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目前微软正大力推广Windows 7,前述涉案操作系统微软均已停止销售,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会对微软对市场销售造成实质冲击。但业界人士担心,一向在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奔走的微软,如今被判侵权,无疑让其正版化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微软的操作系统是一个巨无霸,集成了很多功能、技术、产品。”“微软从一开始,就遭遇很多纠纷。”知名互联网业界评论人士方兴东说。 和许多希望微软更为“开放”的呼吁者一样,方兴东认为,微软需要反思其操作系统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时代,操作系统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大家更多的是在做基于网络的应用,操作系统的价格应该往下走。 比起这样的知识产权诉讼,眼下让微软更为在意的是,11月18日(周三),谷歌Chrome 操作系统将在全球同步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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