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释义 |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并于2010年3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条例内容第 一 条 为 减 少 吸 烟 造 成 的 危 害,保 障 公 民 健 康 ,创 造 良 好 的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环 境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合 本 市 实 际 , 制定 本 条 例 。 第 二 条 杭 州 市 市 区 和 各 县 (市)政 府 所 在 地 城 镇 范 围 内 的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 适 用 本 条 例 。 第 三 条 本 市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监 督 管 理 活 动 遵 循 加 强 引 导 、 限 定 场 所 、 单 位 负 责 、 严 格 管 理 的 原 则 。 第 四 条 市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主 管全 市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各 区 、 县 (市 )卫 生 行 政 部门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工 商 、烟 草 专 卖 、教 育 、文化 、广 播 影 视 、新 闻 出 版 、交 通 、 旅 游 、 体 育 、 公 安 、 城 市 管 理 等 部 门 和 有 关 社 会 团 体 在 各 自 职责 范 围 内 协 助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做 好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第 五 条 下 列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一)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疗 活 动场 所 ; (二)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三)各 类 学 校 、 教 育 培 训机 构 的 室 内 教 学 活 动 场 所 、食 堂 、 学 生 宿 舍 及 青 少 年 活 动 场 所 的 室 内 活 动 区 域 ; (四)影 剧 院 、 音 乐 厅 、档 案馆 、图 书 馆 、博 物 馆 (院) 、美 术 馆 、 陈 列 馆 、 展 览 馆 、科 技 馆 等 科 教 、文 化 、艺 术 场 所 的 室 内 区 域; (五)体 育 场 馆 及 非 经 营 性运 动 健 身 场 所 的 观 众 区 、比 赛 区 或 运 动 区 ; (六)对 社 会 开 放 的 文 物 保护 单 位 ; (七)会 议 室 ; (八)公 共 汽 (电 )车 、出 租 车、轨 道 交 通 、船 舶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内 部 ; (九)公 共 电 梯 内 部 和 地 下人 行 通 道 ; (十)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定 的 其 他 禁 止 吸 烟 场 所 。 公 园 、 广 场 举 行 集 会 等 重大 活 动 时 禁 止 吸 烟 。 第 六 条 下 列 公 共 场 所 室 内 区 域可 按 本 条 例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要 求 划 定 吸 烟 区 或 者 设 置 专 用 吸 烟 室 ,吸 烟 区 或 者 专 用 吸 烟 室 以 外 的区 域 禁 止 吸 烟 : (一)经 营 性 洗 浴 中 心 (含 浴室) 、足 浴 、按 摩 保 健 、美 容 美 发 场 所 的 服 务 区 域 ; (二)歌 舞 、 游 艺 娱 乐 场 所的 服 务 区 域 ; (三)商 店 (场) 、 超 市 、 商品 交 易 市 场 的 营 业 区 域 ; (四)录 像 厅 、 互 联 网 上 网服 务 营 业 场 所 的 营 业 区 域 ; (五)体 育 场 馆 及 非 经 营 性运 动 健 身 场 所 除 观 众 区 、比 赛 区 或 运 动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区 域 ; (六)公 共 汽 (电)车 、出 租 车、轨 道 交 通 、船 舶 、飞 机 、火 车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等 候 区 域 或 售 票 区 域 ; (七)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 事业 单 位 的 办 公 室 ; (八)单 位 的 办 事 大 厅 、 营业 厅 、 礼 堂 、 食 堂 等 场 所 ,但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禁 止 吸 烟 场 所 除 外; (九)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定 的 其 他 控 制 吸 烟 场 所 。 经 营 性 住 宿 场 所 应 当 设 置无 烟 楼 层 或 者 无 烟 客 房 。 拥 有 五 十 个 以 上 餐 位 的 经营 性 餐 饮 场 所 和 对 社 会 开 放 的 棋 牌 房 应 当 设 置 无 烟 包 厢 。 第 七 条 本 条 例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公 共 场 所 划 定 吸 烟 区 或 者 设 置 专 用 吸烟 室 的 ,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一)具 备 独 立 的 通 向 户 外的 通 风 设 施 ; (二)与 非 吸 烟 区 、 非 吸 烟室 有 效 隔 离 ; (三)远 离 人 群 密 集 区 域 和行 人 必 经 的 主 要 通 道 ; (四)设 置 明 显 的 标 识 ; (五)按 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要 求 设 置 统 一 的 控 制 吸 烟 宣 传 标 识 。 第 八 条 在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禁 止吸 烟 场 所 或 者 区 域 内, 任 何 人 不 得 吸 烟 或 者 携 带 燃 烧 的 卷 烟 、 雪 茄 烟 或 者 烟 斗 。 第 九 条 禁 止 吸 烟 场 所 和 控 制 吸 烟 场 所 的 经 营 者 或 管 理 者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责 : (一)建 立 禁 止 吸 烟 或 者 控制 吸 烟 的 管 理 制 度 ; (二)在 本 单 位 禁 止 吸 烟 场所 或 者 区 域 设 置 明 显 的 禁 止 吸 烟 标 识 ; (三)不 在 本 单 位 禁 止 吸 烟场 所 或 者 区 域 内 设 置 吸 烟 器 具 , (四)不 在 本 单 位 设 置 附 有烟 草 广 告 的 标 识 和 物 品 ; (五)对 在 本 单 位 禁 止 吸 烟场 所 或 者 区 域 内 的 吸 烟 者 劝 其 停 止 吸 烟 或 者 离 开 该 场 所 、区 域 ;对 不 听 劝 阻 者 ,报 告 卫 生 行 政 部门 处 理 。 第 十 条 划 定 吸 烟 区 或 者 设 置 专用 吸 烟 室 的 公 共 场 所 的 经 营 者 或 管 理 者 应 当 加 强 禁 止 吸 烟 的 宣 传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逐 步 取 消 吸烟 区 或 者 专 用 吸 烟 室 。 鼓 励 创 建 无 烟 单 位 。 第 十 一 条 禁 止 吸 烟 场 所 或 者 区 域内 的 任 何 人 可 以 行 使 以 下 权 利 : (一)要 求 吸 烟 者 立 即 停 止吸 烟 ; (二)要 求 该 场 所 经 营 者 或管 理 者 劝 阻 吸 烟 者 吸 烟 或 者 劝 其 离 开 该 场 所 、 区 域 ; (三)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举 报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为 。 第 十 二 条 禁 止 在 公 共 场 所 设 置 烟草 广 告 ,禁 止 利 用 广 播 、 电 影 、 电 视 、 网 络 、 报 纸 、 期 刊 等 媒 体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 第 十 三 条 全 社 会 都 应 当 支 持 公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工 作 。 公 务 员 、 医 务 工 作 者 、 教育 工 作 者 等 应 当 积 极 参 与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工 作 。 报 纸 、 广 播 、 电 视 、 网 络等 媒 体 和 卫 生 、工 商 、烟 草 专 卖 、教 育 、 文 化 、 广 播 影 视 、 新 闻 出 版 、交 通 、旅 游 、体 育 、公 安 、城市 管 理 等 部 门 应 当 积 极 开 展 有 关 吸 烟 有 害 健 康 、控 制 吸 烟 的 社 会 宣 传 。 第 十 四 条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企 事业 单 位 等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确 定 本 条 例 规 定 以 外 的 本 单 位 工 作 、休 息 等 场 所 为 禁 止 吸 烟 区 域, 明 确 责 任 人 , 并 做 好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 第 十 五 条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企 事业 单 位 等 应 当 在 本 单 位 内 部 设 立 控 烟 监 督 员 ,对 在 本 单 位 禁 止 吸 烟 的 公 共 场 所 吸 烟 的 行 为 予 以制 止。 第 十 六 条 每 年 5月 31 日 的 “世 界 无 烟 日” ,烟 草 制 品 经 营 者 停 止 销 售 卷 烟 、 雪 茄 烟 和 烟 丝 一 天。 鼓 励 吸 烟 者 在 “世 界 无 烟日 ”停 止 吸 烟 一 天。 第 十 七 条 禁 止 未 成 年 人 吸 烟。 禁 止 向 未 成 年 人 出 售 卷 烟、雪 茄 烟 和 烟 丝 。对 难 以 判 明 是 否 已 成 年 的 , 经 营 者 应 当 要 求 其 出 示 身 份 证 件。 经 营 者 应 当 在 营 业 场 所 显著 位 置 设 置 不 向 未 成 年 人 出 售 卷 烟 、 雪 茄 烟 和 烟 丝 的 标 志。 第 十 八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八 条 规定 的 个 人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其 立 即 改 正 ,拒 不 改 正 的 ,处 以 五 十 元 的 罚 款。 第 十 九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公 共 场所 经 营 者 或 管 理 者 ,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按 下 列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一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七 条 第(一 ) 、 (二 ) 、 (三 )项 或 者 第 九 条 第 (三 ) 、 (四 )项 规 定 的 ,处 以 警 告 ,并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逾期 不 改 正 的 , 处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二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七 条 第(四 ) 、 (五 )项 或 者 第 九 条 第 (一 ) 、 (二 )项 规 定 的 ,处 以 警 告 ,并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的 , 处 以 五 百 元 的 罚 款 ; (三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九 条 第(五 )项 规 定 的 ,处 以 警 告 ,并 可 处 以 五 百 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第 二 十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六条 第 一 款 、第 十 七 条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规 定 的 经 营 者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其 改 正 , 并 可 处 以 五 百元 以 上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第一 款 的 未 成 年 人 ,由 其 所 在 的 学 校 或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向 该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进 行 通 报 , 予 以教 育 。 第 二 十 一 条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委 托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规 定 条 件 的 组 织 实 施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为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已 有 规 定 的 , 由 相 关 部 门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予 以 处 罚 。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拒 绝 、阻 碍 有 关 执 法人 员 或 者 管 理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的 , 由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处 理;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第 二 十 四 条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工 作 人员 和 其 他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切 实 履 行 控 制 吸 烟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或 者 玩 忽 职守 的 ,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条 例 自2010 年3 月 1 日起 施 行。 杭州控烟执法进度表3月,全市综合执法; 4月,机关、医疗机构重点执法; 5月,社会窗口、烟草销售重点执法; 6月,餐饮饭店重点执法; 7月,娱乐、网吧场所重点执法; 8月,住宿场所重点执法; 9月,体育场所重点执法; 10月,教育机构重点执法; 11月,商场超市重点执法; 12月,总结执法工作。 违规处罚单位如果没有建立控烟管理制度,没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都将罚款500元; 如果在禁止吸烟区域放置烟灰缸等吸烟器具或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警告后逾期不改的,也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控烟规定 个人每次罚款50元;单位每次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条例》对烟草制品经营者也有约束。违反以下三条,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销售卷烟、雪茄烟、烟丝; 2、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烟丝; 3、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标识。 吸烟室的设置要求1、具备独立的通向户外的通风设施。 2、与非吸烟区 、非吸烟室有效隔离。 3、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4、设置明显的标识。 5、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 吸烟危害01.香烟可携带病菌 香烟带有很多病菌,这些病菌会在吸烟过程中随之吸入体内。它们的致病机理尚不清楚,但香烟携带病菌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02.吸烟人期望寿命短 研究发现,每抽一支香烟,预期寿命减少11分钟。但是,如果你在35岁前戒烟成功,那么你的预期寿命将和正常人一样。 03.吸烟人睡眠质量差 一夜睡醒,吸烟者依然困倦的几率是非吸烟者的4倍。吸烟者睡眠中身体无法获得尼古丁, 看似大睡,实际上睡眠多次被打扰。 04.吸烟者骨头很脆弱 女烟民每吸烟10年,骨矿物质密度就会降低2.3%-3.3%,骨密度下降会致骨折和骨质疏松发病 率大增。绝经妇女中这种危险更大。 05.吸烟增加失聪失明危险 与不吸烟者相比,吸烟者听力丧失的危险增加近70%。吸烟也会使男性视力减弱。还会增加产生视力头号“杀手”黄斑变性的可能。 06.吸烟爱得牛皮癣 多项研究表明,每天吸烟与牛皮癣发病危险的的增加有极大的关联性。每天吸烟超过20根以上,牛皮癣的发病 危险就会水涨船高。 07.吸烟者大多手脚冰凉 吸烟阻碍人体血液循环顺畅运行,让手脚供血不足,所以吸烟者容易手脚冰凉,手指和脚趾也更容易发生冻疮。 08.香烟+避孕药=心脏病 吸烟女性同时服避孕药,会导致心脏病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率增加10倍。“吸烟+避孕药”双重作用使血液变稠,发病率又增加1倍。 09.吸烟降低药效 吸烟会影响肝脏酶处理药物的效果,因此吸烟者有时要加大药量才能产生相同药效。而戒烟后,某些药物的用药量可随之下降。 10.吸烟易诱发火灾 调查发现,吸烟者家庭成员发生烧伤的危险比无烟家庭 成员高6.6倍。导致致命房屋火灾的各种原因中,吸烟占 55%,位居首位。 11.吸烟的人看起来老 吸烟会导致皮肤血管受损,增加皮肤皱纹,减少皮肤弹性。与非烟民相比,吸烟者早生白发的几率高3-6倍,谢顶几率高1倍。 12.吸烟人养的宠物也易得癌 家庭二手烟不仅会殃及老年人、孕妇及婴幼儿健康,还增加宠物患癌危险。如猫会得口腔癌和淋巴瘤,狗易患肺癌和鼻癌。 13.吸烟的人通常都爱请病假 荷兰一项新研究显示,吸烟者因为一年到头小病不间断,每年请病假的数量都要比不吸烟者多11天。 14.吸烟过不上“低碳生活” 种植烟草需砍伐大片森林;清洗有烟味衣服需耗 更多的水和电。吸烟产生的碳排放量相当高,戒烟则是在为“减排”做贡献。 15.吸烟也能导致家庭不幸福 由吸烟引发的矛盾会从家人的唠叨经常升级为吵架,甚至离婚。香烟是导致家庭不幸的一个重要原因。 16.吸烟的人收入更低 据美国一项调查吸烟者比不吸烟者收入平均低4%—11%。美国至少有6000家公司计划将职工下班吸烟等行为纳入工资绩效管理。 17.吸烟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者中以吸烟者居多,吸烟者与不吸烟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比为1.5:1。其原因是,吸烟会增加大脑兴奋度,进而增加危险驾驶的可能。 18.女性吸烟不孕率高 吸烟会伤害女性卵巢,加速卵子及生殖能力的丧失。吸烟时间越长,烟瘾越重,这种伤害就越大。研究发现, 戒烟1年后,女性生殖能力会增加1/3。 19.孕妇吸烟增加流产及早产危险 香烟中化学物质会影响雌激素产生细胞能力,更易导致卵子异常、自发性流产、妊娠异位 、新生儿体重过低及早产等问题。 20.吸烟影响性功能 吸烟会使生殖器血流量减少,进而导致性唤起困难(包括男性和女性)。中国一项大规模调查还发现,20%的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与吸烟有关 。 社会的呼吁杭州的控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带头不吸烟。当您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时,请你尽义务或职责,劝导吸烟者遵守《条例》;当您在公共场所吸烟时,看看周边的人,想想他们如果是你的孩子、患病的亲人、怀孕的爱人,您是否还会在他们面前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要建立禁止吸烟或者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不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对不听劝阻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例》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工作、休息等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在本单位内部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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