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承认是指既有国家确立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并表示愿意将其视为国家而与其交往的行为。实践中,新国家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①合并;②分离;③分立;④独立。
国家承认的法律条件有二:一是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二是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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