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收件人付费 |
释义 | 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简称“国际特快到付业务”。 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简称“国际特快到付业务”。其特点是传递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所需的各种费用(如邮资、清关费等)由收件人支付,无需由寄件人承担,只是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要填写一份“信用保证单”,承诺在遇有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费用等情况时,寄件人承担全部邮寄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国际特快到付业务的收费标准与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收费标准相同。 目前我国EMS办理至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德国、瑞典等国家和地区的到付业务。 如需详细了解此项业务,请拨打邮政客服电话11185,或到当地各邮政营业窗口咨询。 资费区 *起重 500克 续重500克 文件 物品 一区 90 130 30 二区 115 180 40 三区 130 190 45 四区 160 210 55 五区 180 240 75 六区 220 280 75 七区 240 300 80 八区 260 335 100 九区 370 445 120 备注1.本资费分区与标准自2010年4月10日起执行; 收寄范围 通达范围 文件 物品 起重500克及以内 续重每500克或其零数 起重500克及以内 续重每500克或其零数 广东(不含深圳至香港、珠海至澳门 香港、澳门 70 30 80 20 深圳 香港 60 30 70 20 珠海 澳门 60 30 70 20 福建 香港、澳门 70 30 80 20 新疆 哈萨克斯坦 150 30 190 30 注1.本资费分区与标准自2010年4月10日起执行。 注:以上数字单位为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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