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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际联盟托管地
释义

国际联盟托管地是指根据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国际联盟规约》的第22条而成立的一些区域。当这条目在1945年末收纳到联合国宪章之后,所有国联的托管地(除了西南非洲,即今纳米比亚),都转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地,这之前被雅尔塔会议所同意。

除了托管地外,国联本身亦曾直接管治萨尔15年,后来经该地区全民公决回归德国。此外,国联亦于1920年11月15日至1939年9月1日管治但泽自由市(Free city of Danzig,今波兰格但斯克,德语仍称但泽)。


概论

由国际联盟(称国联)托管委员会(The Mandates Commission)所负责的所有托管地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殖民地,主要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和鄂图曼土耳其帝国。必须注意的是,托管地根本上不同于保护国的地方在于托管该地区的强权会对当地原居民和国联作出义务,而保护国则不会。

一个托管地的成立包含了两个阶段:

正式撤销前宗主国对该地的主权将托管权力转移到协约国集团中个别的国家所有在托管当局管理范围边界都会直接被一些协约国集团(即‘托管国’)管理,直至托管国认为该地可以有能力自治为止,如英国巴勒斯坦托管地及南非联邦。国联共拥有14个托管地并分配予6个协约国集团国家,她们分别为:英国、法国、比利时、新西兰、澳大利亚及日本。实际上,托管地被协约国集团当作殖民地般看待及被当作为“战争的战利品”。除了伊拉克于1932年获得独立并加入国联外,全部托管地直到二战后为止均未获得独立,它们托管地身份更延至1990年才完结。国联解散后,这些托管地成为联合国托管地(United Nations Trust Territories)。

根据的条约

1919年签订的凡尔赛条约标志着对德国殖民地分配的完成,并于1919年5月7日正式分配托管地予各战胜国。而对鄂图曼土耳其的领土要求则在色佛尔条约中首次提出,并最终在1923年的洛桑条约中确立。

托管地的种类

虽然每个托管地中托管政府的控制皆视乎于每个地区的不同需要,亦都按照国联对每个地区的基准而行事,但是,每一个托管地都有一些共通点:不得建设防御工事,不得在托管地征兵,而且每年要向国联托管委员会提交报告。虽然如此,某程度上每个托管国都已经视托管地为自己殖民帝国的一部分。因为必须注意的是,国联并没有很大的权力去有效地管理各列强。

国联根据当时托管地的人口和发展情况而将托管地分成三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Class A),第二等(Class B)和第三等(Class C)。

第一等托管地(Class A mandates)

第一等托管地全部为前鄂图曼所控制的地区,当地人民大部份已自治。定义为:

…达到了基本上以独立国家存在,但亦要临时接受由托管国所提供的行政建议和协助,直到可以完全地独自生存。而托管政府的主要决策亦应该以当地群众的期望为主要考虑角度。[1]——《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此等托管地皆为前鄂图曼土耳其帝国所控制的地区。属于第一等托管地的地区为:

﹡伊拉克(大英帝国),托管期:1920年8月10日—1932年10月3日。之后成为独立王国。

﹡巴勒斯坦(大英帝国),托管期:1920年4月25日—1946年5月25日(在1923年9月29日—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独立期间有效。)必须清楚的是,该地区包括外约旦(哈希姆家族酋长国,后为约旦哈希姆王国)。

﹡叙利亚(法国),托管期:1923年9月23日—1944年1月1日。该地区包括黎巴嫩,而哈塔伊省(前鄂图曼土耳其帝国的一个县)则在1938-39年脱离,成为法国的保护国,但之后放弃独立而加入土耳其共和国。

到1948年,这些托管地全部都被君主政体(伊拉克,约旦)和共和政府(以色列,黎巴嫩,叙利亚)所取代。

第二等托管地(Class B mandates)

第二等托管地全都属于在西非和中非次撒哈拉地区的前德意志第二帝国殖民地或保护国。这些地区都被视为需要托管当局提供更大的控制力度。国联禁止托管当局在该托管地建造海陆军基地。国联在《国际联盟盟约》内表示:

…托管当局必须负起对该地区的行政责任—而前题是必须保证该地区的意识和宗教自由。此外,托管国不准在当地进行所有虐待性政策,如奴隶贸易、运载军火及酒类。托管国更不可布置军事设施及提供军事训练。国联会员国在当地可自由及公平地贸易,托管地人民亦享有基本人权及平等的商业贸易权利。[1]——《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属于第二等托管地的地区为:

﹡卢旺达-布隆迪(比利时)以前为两个不同的德国保护国,但国联将两地合并成一个整体托管地,并在1922年7月20日将此交给比利时托管。但是在1926年3月1日—1960年6月30日期间,比利时当局却将此地与比属刚果联合管理。而1946年12月13日后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地,直至他们在1962年7月1日分开独立。

﹡坦噶尼喀(大英帝国)托管地:由1922年7月20日开始,到1946年12月11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1961年5月1日获得自治权,并在1961年12月9日成为英联邦自治领。1962年12月9日正式独立,成为一个共和国。在1964年与桑给巴尔联合,并改名为坦桑尼亚。

除了这两个之外,还有两个地区根据之前军事占领区的划分而被分裂成英国和法国的托管地。

﹡喀麦隆在1920年7月20日被重新划分为英属喀麦隆(British Cameroons)和法属喀麦隆(French Camerous)。在1946年12月13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并继续由大英帝国和法国托管。

﹡曾为德国殖民地的多哥兰在1922年7月20日亦被重新划分为英属多哥兰和法属多哥兰。两地在1946年12月13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继续由大英帝国和法国托管。(法属多哥兰在1956年8月30日成为拥有自治权的多哥共和国,并于1960年4月27日独立。而英属多哥兰在1956年12月13日变成加纳的一部分而停止存在。)

第三等托管地(Class C mandates)

凡在西南非洲(今纳米比亚)和南太平洋诸岛的托管地则成为第三等托管地,托管国获授权全面管治。第三等托管地:

…鉴于该托管地的人口稀少、或者国土面积小、它们与文明中心的距离长、地理位置接近托管当局管理范围的边界、或者其他状况,托管当局应视该托管地为托管国的一部分而使用该托管国之法律所管辖。[1]——《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属于第三等托管地的地区大多为前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领地:

德属新几内亚(澳洲),托管期:1920年12月17日第一任军事行政官上任,之后于1946年12月8日以东北新几内亚名义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澳洲,作为一行政单位)。但后来逐渐跟巴布亚新几内亚融合。

瑙鲁(大英帝国,新西兰和澳洲;澳洲为实际管辖国。)以前隶属于德属新几内亚,托管期:1920年12月17日,并于1947年11月1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之后在1968年1月31日获得独立。

前德属萨摩亚(新西兰),托管期:1920年12月17日,并更名为西萨摩亚(与美属萨摩亚相区分。),于1947年1月25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并在1962年1月1日独立。

南太平洋托管地(日本)1920年-1945年

西南非洲(南非),于1922年10月1日起指定为南非的托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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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