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是负责桂林市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市农机行业管理以及农机产品质量管理;全市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和推广;全市农机技术教育、培训以及农机行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全市农业机械进行农田作业、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市农机化项目开发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 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督管理科、科教质量科、安全监督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6个科室,在编25人,其中正副处级干部7名。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下辖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副处级)、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共4个二层单位270人。全桂林市由上至下拥有完整的农机管理体系,辖区共有5个城区12个县,其中1个城区、12个县均设有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及相应二层机构,另外4个城区也设有农机基层组织。 主要职能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机化发展的精神,结合农机实际,围绕“三农”做好农机工作。 二、认真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全市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农机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四、及时做好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 五、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 六、做好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毛义德:主持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永辉:协助局长分管管理科、科教质量科、机电工程学校、推广站、农机学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莫秋冬:协助局长分管安监法规科、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校、农机志编写及农机安全检测中心项目竣工后续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文美华: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行业评先、后勤、计划生育、治安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及物业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廖善龙:协助局长分管政工科、党建党群(工会)精神文明、农机宣传、老干、职称评定、新农村建设及扶贫支教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一)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日常行政工作; (二)负责各种会议安排接待和文秘、业务档案、行政复议、机关后勤保障、安全、计生、公费医疗、基建和房改等工作; (三)指导农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机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财务、审计和国家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一)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人事、党务、老干部和机要保密、人事档案管理、待业评选表彰、党政事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劳资、职称改革评审等工作。 三、管理科 (一)负责制定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指出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与措施的建议; (二)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预测农用柴油需要量,参与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的协调,负责农业救灾柴油指标及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 (五)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 四、科教科 (一)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论证、技术攻关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和更新; (二)负责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各种农机技术人员(或操作手)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五、安全监督政策法规科 (一)负责农机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解释工作。 (二)负责农机安全管理法规、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县(区)农机监理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农机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业务规章规定; (四)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推广农机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专题报告、年度报告及计划; (七)监督、指导学校教学安全和食堂安全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协同市监理所开展农机事故排查处理;监督指导县区实施全市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年审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针,积极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农机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制定本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有关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局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根据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考察和任前廉政谈话。 (六)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及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八)做好信访工作,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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