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释义 | (一)概念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1、罪体主体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电工作人员,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员、投递员、押运员或者其他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 行为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投递邮件。这里的延误投递,是指拖延、耽误邮件的分发、递送,没有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提交邮件。 客体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是邮件、这里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寄送、递交的信件、申报、传真、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杂志等。 2、罪责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应当按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按时投递而有意不投递或者不按时投递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为邮件投递延误,影响国家重大事务或者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三)处罚根据刑法第30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