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务用车 |
释义 |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 基本信息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交通事业不发达情形下形成的产物。 编配规定第一条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 第八条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第九条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 第十条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强化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这种公务用车状况与党的十七大所提出的“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的战略方针不协调,也与党中央近来提出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精神不适应。因此,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应强化对公务用车制度的管理,以缩减我国机关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违规认定2011年10月27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就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安排。 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截至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目标,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 对于已经审核认定的违规车辆,必须处理到位,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 该负责人指出,特别强调的是: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领导干部调离时违反规定带走车辆问题,也要列入这次治理工作范围。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核编、定编和清理工作,对以前没有实行编制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要全面清理。 中央公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尚晓汀表示,必须重申对于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随意变通,各行其是。 国外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普遍受到重视。在公车配备和管理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一些现在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的国家,都注意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公车管理。 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通过法令予以推行 在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由联邦总务管理局管理。法国1947年就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公务用车的政府令,此后不断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和使用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德国联邦机构一级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条例是1993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比利时政府自1965年首次颁布有关公务用车的法令以来,至今已进行过16次修改,使法令内容更简明,操作性更强。南非在1994年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政府交通部就牵头重新修订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的规定。芬兰虽然没有专门的公车管理制度,但有严格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使公务人员不致因为用车等小事触犯刑律。 严格控制专车配备,尽量减少公车数量 在配备公车的导向上,许多国家都坚持一要方便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尽量为纳税人节省开支的原则,并据此作出各种具体规定。多数国家专车都只配备到各部部长、副部长以上一级的官员。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一般官员办理公务可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坐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国政府各部委只给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置固定的专职司机,由用车人在执行公务时自己驾驶。普通公务员凭出差证明使用公务用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跟政府机构相似。日本总务省规定,总务大臣、副大臣、各局正局长以及正局级审议官可以配备专车,但是,除大臣和副大臣的通勤属于公务,可以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外,局长一般情况只接送到车站,然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专车。一些国家由于福利好,私车多,公共交通发达,配备专车的范围更小。比如,新加坡只给总统、总理和执政3人配备专车和司机;芬兰除总统外,也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司机的待遇。为控制公车数量,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车辆的有效使用率,许多国家政府部门除自己购车外,都通行向外租车。日本总务省就长期从出租汽车公司包租部分车辆;德国联邦及各州主管部门的公车中,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新加坡用于接待高级代表团的礼宾车队也采用临时租用的办法。阿根廷联邦和省的各级政府都没有大型的车队,在需要较多车辆和大型车队时,一般都向租车公司租用。 加强公车管理,规定严密而具体 一是严格控制购置公车,限制购置专车的金额、型号或马力。许多国家对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都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车数量。法国政府规定,购车预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预算时提出,由有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转卖给使用单位,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政府还规定,个人使用的公务用车的发动机排量不得超过1.4升,一切超标要求都应该向政府总理提出。各单位从市场上长期包车必须事前得到预算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是区分公车种类。芬兰将公车分为专车、公车和工作关系车三大类。公车通常由政府部门办公厅主任掌握,提供给执行公务的官员使用,但不是专车。工作关系车由公家购买,提供给工作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使用。 三是严格控制公车调派,制定公务用车公里数计划额度。不少国家对公务用车都配备专职司机,并由专人保管、维修,保证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使用完毕及时交回车库。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首先要到有关管理部门填写用车申请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乘车。专车也有用车登记卡,登记内容有出车时间、事由、公里数等,并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四是限制公车使用范围,禁止公车私用。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芬兰专车只限于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法国严格禁止公车私用,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 五是对公务用车使用特殊牌照。在博茨瓦纳,民用车挂白底或黄底黑字车牌,公车挂红底白字车牌。博茨瓦纳政府严格实行只准许在工作时间因公务需要才能使用公车的规定。所以,每逢公休日,公路上见不到公车行驶。 加强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在美国,公务车只限有关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未经授权私用公务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到距墨西拿市约400公里的地方旅行,就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以利用职权、损害纳税人利益告上法庭,被判处6个月监禁。 鼓励使用国产车 这是多数国家对配置公车的要求。印度官员乘坐国产车是铁的规定,至今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更不敢违犯。德国政府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国家生产的车辆。 实行交通补贴,鼓励、帮助公务人员购买汽车 为了减轻公务员的交通费用负担,一些国家实行交通补贴制度。日本由政府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原则是根据居住地到办公场所最短距离实际所需交通费的数额实报实销,规定最高限额,超过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法国政府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印度政府对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数额根据其级别而定,分别为1000卢比、800卢比、400卢比(相当于人民币200元、160元、80元)。交通补贴同工资一起发放。南非政府为公务员购买汽车提供高额补贴,所以,但凡有一定工龄和职务的公务人员,基本都有一辆可供自己支配的汽车。阿根廷的初中级公务人员属中产阶级范畴,他们的工资中已包含交通开支,按正常收入水平,自己都买得起车。所以,阿根廷不配备公车的政府官员,不论什么级别,都不享受交通费补贴。 摇号限行2012年2月7日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表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采购目录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并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9日。 《目录》中的车型包括轿车、多功能乘用车、越野车和新能源汽车。此番发布的《目录》最引人注目的是,所列车型清一色都是自主品牌车型,外资和合资企业的车型没有一款入选。 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称目录仅包含“一般普通公务车” 对此,李毅中表示中国公务车采购目录符合WTO规则,中国入世时并没有加入国际政府采购协议,对于本国的产品理当有优先权。李毅中说,欧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具体问题可以互相沟通。 李毅中在询问工信部相关工作人员后得知,目录中的公务车为“普通公务车”,指的是1.8升以下、售价18万元以内的轿车,并不包括领导干部公务车,两者不是一个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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