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耿斌 |
释义 | 原汝南县文化局工会负责人简介耿 斌 1930年生,河南汝南人。中共党员。中师文化程度。原任汝南县文化局工会负责人,文化馆员。他于1949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离休。在职44年期间,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共为《工人日报》、《中国文物报》、《中国青年报》、《河南日报》、《河南农民报》、《中国工人报》。《豫南报》、《汝南报》等报刊写稿或发表新闻报道通讯等100余篇,其中较有影响的30多篇。例如 1951年 7月发表在《河南日报》上的《汝南官庄镇霸的血腥统治》,同年《河南农民报》发表的《三朝元老韩遁龙》,《中国文物报》1988年发表的《汝南县直机关干部职工踊跃捐献修缮文物》等新闻通讯,引起宣传文化界关注。80年代以来,他在群众文化专业方面又取得新的成绩。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例如在河南省《群众文化论坛》、河南《文化工作通讯》、吉林省《群众文化工作研究》等杂志上均发表有论文。1989年他和其他同志任责任编辑,编发了河南《群众文化论坛》该年第二期,受到了大家的好评。因此,他是河南省群众文化学会首批会员之一,并被选为驻马店地区群众文化学会副秘书长、汝南县群众文化学会副会长兼常务秘书长。 荣誉由于工作成绩显著,他在任职的44年中,30多次被评为学习、工作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受到了各种奖励和表彰。其中在1959年出席过中央水电部在河南召开的全民办电现场会,1987年出席过中央文化部在北京召开的制订"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三条例研讨会。两次被评选为省级先进工作者,4次被评为地级工作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等,20多次被评为县级工作、学习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单位先进工作者等。 律师耿斌律师2001年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起执业于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2006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09年9月作为创立者之一设立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现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贵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担任公司(企业、事业)法律顾问,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国有企业改制、公司企业破产(解散)清算、证券债券、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项目运作、矿产资源、金融资产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同时,对复杂、疑难民商事等诉讼法律业务,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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