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歌曲登记 |
释义 | 前言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版权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歌曲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同时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歌曲作为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一、词曲作品版权登记的意义(一)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所提供涉及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该条规定,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将登记文件及相应的作品提供给法庭作为初步的权利证明;如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的,法院应当确认其享有权利。 数字音乐时代到来后,词曲作者习惯将创作完成的歌曲发布到网上,通过网友的点击收听获得唱片公司或CP的关注。由于网络歌曲记载的作者信息和上传时间经常遭到篡改,因此纠纷发生后,作者很难证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和创作时间。但如果作者在创作完成后、歌曲上传前,及时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就可以解决该难题。 (二)有利于交易双方的审核成本 无论是唱片版权贸易还是数字音乐业务,被授权方总会要求授权方提供权利证明。如果授权方对该音乐作品作了著作权登记,则可以将《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便捷得进行版权交易。 二、词曲作品版权登记的地域及效力著作权登记的效力没有地域区别,在国内任何地域进行的著作权登记具有同等效力。但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因此,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有地域限制,要根据著作权所有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申请。 三、词曲作品版权登记的撤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作品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当著作权人发现他人登记的作品侵犯自身著作权后,可向当地版权局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登记。 以《小河淌水》著作权登记撤销案为例,2000年7月13日,高梁向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提出申诉,对歌曲《小河淌水》音乐部分的著作权以及尹宜公对《小河淌水》的著作权登记提出异议,称《小河淌水》的音乐部分是根据其创作的歌曲《大田栽秧》的音乐记录下来的,申请云南省版权局对歌曲《小河淌水》音乐部分的著作权问题予以处理。 为了使《小河淌水》这样一部经典的音乐作品的各权利人能获得最大的保护,合理、合法地解决歌曲《小河淌水》的著作权权属纠纷,经过反复、慎重研究,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6条第2项“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的规定,云南省版权局决定撤销尹宜公对歌曲《小河淌水》的著作权登记。 四、词曲作品如何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登记流程: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缴费要求: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常见问题1 什么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 哪些作品可申请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3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4 谁能申请作品登记?(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5 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6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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