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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象震
释义

清代乾隆年间知府

清代知府,未有传,据《清史稿》乾隆三十一年记载。

顺治十三年,谕刑部:「朝审秋决,系刑狱重典。朕必详阅招案始末,情形允协,令死者无冤。今烸期伊迩,朝审甫竣,招册繁多,尚未及详细简阅,骤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姑著暂停秋决,昭朕矜恤至意。」自是列朝於秋讞俱勤慎校阅。康熙二十二年,圣袓御懋勤殿,召大学士、学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审情实重犯。圣袓取罪案逐一亲阅,再三详审,其断无可恕者,始定情实。因谕曰:「人命事关重大,故召尔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开生路。」雍正十一年,世宗御洞明堂,阅秋审情实招册,谕刑部曰:「诸臣所进招册,俱经细加斟酌,拟定情实。但此内有一线可生之机,尔等亦当陈奏。在前日定拟情实,自是执法,在此刻句到商酌,又当原情,断不可因前奏难更,遂尔隐默也。」高宗尤垂意刑名,秋审册上,每干饬责。乾隆三十一年,湖南官犯饶佺,以其回护己过予句。迨阅浙省招册,知府高象震亦以承审回护,原题仅拟军台效力。急谕湖南巡抚将饶佺暂停处决,令刑部查明两案情节不同,始行明谕处分。其慎重讞典如此。仁宗亦娴习法律。嘉庆七年,御史广兴会议秋审,奏请将斗杀拟缓之广东姚得辉改入情实,援引乾隆十八年「一命必有一抵」之旨。仁宗谓:「一命一抵,原指械斗等案而言,至寻常斗殴,各毙各命,自当酌情理之平,分别实缓。若拘泥『一命必有一抵』之语,则是秋讞囚徒,凡杀伤毙命之案,将尽行问拟情实,可不必有缓决一项。有是理乎?」命仍照原拟入缓。其剖析法意,致为明允。自後宣宗、文宗遵循前轨,罕可纪述。穆宗、德宗两经垂帘,每逢句到,命大学士一人捧单入内阁恭代,後遂沿为故事。

近代书法家

高象震,字东甫 董口镇后高庄人,历任鄄城县一、二、三、四届人民代表。常委会常驻代表。鄄城县文化馆馆长。鄄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象震一生酷爱书法,善草书。曾习于右任帖,楷书出自颜欧,方圆兼备。厚重而刚健,端庄而华美,颇有大家风范。1951年题写鄄城烈士陵园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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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