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房守士 |
释义 | 房守士,字升甫,号备吾, 生于明嘉靖十六年(1537),卒于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万历丁丑(1577)中进士,是齐河县万历年间第一部县志的作序人。晚年因病告归,闭门扫迹,于县城西南筑“千楸园”,以藏书,课子为乐。年六十九,卒于家中房公任户部陕西司主事时执法如山,公正廉明,铲除贪官污吏,万民有口皆碑。后来他升任户部郎中,重调查研究,体恤民情,雪冤案、讲农桑、办学校,深得民心。离任时百姓跪哭挽留,无奈君命难违,调外地守边疆。期间曾率300兵击溃倍于己的敌人,两战大捷,斩敌数千人,获马皮辎重不计其数。龙颜大悦,升公为山西布政使,惩贪官救民于水火之中,一方安居乐业;转升大同巡抚镇守云中要冲,此地田野荒芜,兵少粮缺,人烟稀少,外敌虎视眈眈。公到任后不为艰难,励精图治,发动军民开荒种地自力更生,逐渐形成繁荣景象,外敌不敢侵犯。皇帝知情后升公为兵部右侍郎,赐金帛不受,又升兵部尚书,钦命在原籍齐河立碑坊。 孙承宗乃其家庭教师。房守士死后,他的门生孙承宗为其撰写墓志铭,还有万历皇帝的谕祭文,还有史可法撰写的一篇《明巡抚大同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 御史赠兵部尚书房公守士传》 据当地《房氏族谱》(卷首)记载,其官职如下: 初任户部陕西司主事 二任本部云南司署员外郎事主事 三任本部贵州司署郎中事主事 (主事相当于司务委员) 四任湖广承天府知府 五任本省郧阳府知府(知府相当于地级市市长,正四品) 六任陕西按察司副使(按察司副使四品相当于局长) 七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兼察使司佥事 八任山西按察使司按察使(按察使主管壹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 九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十任河南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布政使,从二品相当于副部长) 十一任巡抚大同都察院右副都御使 (副都御使,正三品,相当于厅长) 赐兵部尚书(正二品,相当于部长) 房守士为家族修创《房氏族谱》(后经过4次大整修,延续至今,民国19年是第四次修订,第五次修订正在努力筹划) 《房氏族谱》共分5卷,卷首、卷一、卷二、卷三、卷四。这是老人偷偷在文囗革时保存下来的。卷首主要记载房氏起源、房氏族谱序、敕旨、敕命、诰命、祭文、谕祭文、墓志铭、房守士的疏一篇,宅居志、墓葬志等。其余四卷则是记载世次排列。家族中每一个男性均被记载,且其妻子的姓氏,以及他的儿子,又三个儿子就记载子三依次为某某 某某 某某,如果没儿子(包括有女儿无儿子)均记载:无嗣。 其家族的辈分从17世开始:嗣后(17世以后)命名以“昭锡承嘉若,伯良懋念从”为序一世按一字排列,不得任意另用别字致世次蒙混难辨,如有故违族长舆众公议从重责罚!” 民国19年又序: 如先命十世之字若是完尽,再用此“在修俊安祥,有德树荣光”为序一世按一字排列,如有任意自改者,合族人等公议纠罚,绝不容恕!曾在恒山特景的悬空寺题写“公输天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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