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相 |
释义 | “法相”是佛教术语,指诸法之相状,包含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法相”与“法身”的区别在于法相是一个包含外延与内涵的,是法的象;法身好比道的法则法身法相包含分身,分身也反包含之。 基本简介【法相】 指诸法之相状。包含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九云(大正27·674c)︰‘唯佛世尊究竟了达诸法性相,亦知势用,非余能知。’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六云︰‘如来之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又《成实论》卷一〈众法品〉云(大正32·244b)︰‘阿难是大弟子,通达法相。’卷二〈四法品〉云(大正32·250b)︰‘了义修多罗者谓是义趣不违法相,法相者随顺比尼。比尼名灭,如观有为法常乐我净则不灭贪等;若观有为法无常苦空无我则灭贪等,知无常等名为法相。’以上皆谓法的体相为法相。 书籍记载《解深密经》卷二〈一切法相品〉云(大正16·693a)︰‘诸法相略有三种。何等为三?(一)遍计所执相、(二)依他起相、(三)圆成实相。’后瑜伽派建立五位百法,以分别诸法之性相,称为法相宗,与提倡法性一如的法性宗对立。《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三十八云(大正36·295b)︰‘若法相宗,遍计依他所明二义唯约于事,圆成二义方是于理。今法性宗,遍计理无,依他无性,即是于理,非有即有是理彻于事,有即非有即事彻于理等。’ 附︰印顺〈辨法相与唯识〉(摘录自《现代佛教学术丛刊》) 历史记录民国以来,最先由欧阳渐居士提出了法相与唯识分宗的意见,即是要把法相与唯识,作分别的研究。问题提出后,即引起太虚大师的反对︰主张法相唯识不可分,法相必归宗于唯识。一主分,一主合,这是很有意义的讨论。民国以来,在佛教思想上有较大贡献的,要算欧阳氏的内学院和大师的佛学院,但在研究的主张上便有此不同,这到底是该分吗?合吗? 内容简介先说到两家的同异,主张要分的,因为内学院在研究无著、世亲的论典上发现了它的差别,即是虽都谈一切法,却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蕴处界来统摄一切法。一则以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来统摄一切法。因此方法的差异,他们觉得《集论》、《五蕴论》等是法相宗;《百法论》和《摄大乘论》等是唯识为宗。应将它分开来研究,所以他们说法相明平等义,唯识明特胜义等十种差别(见〈瑜伽师地论序〉),以显其异。 虚大师以为︰法相唯识都是无著、世亲一系,法相纷繁,必归到识以统摄之,否则如群龙无首。因觉分宗的思想,不啻把无著、世亲的论典和思想割裂了。实在说,两家说法都有道理,因为无著、世亲的思想是需要贯通的,割裂了确是不大好。但在说明和研究的方便来说,如将无著系的论典,作法相与唯识的分别研究,的确是有他相当的用意。 作品评价我觉得法相与唯识这两个名词,不一定冲突,也不一定同一。从学派思想的发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毗昙论的特色。《俱舍论》,已经略去,《阿毗昙心论》、《杂心论》等都开头就说︰佛说一切诸法有二种相︰(一)自相、(二)共相。所以阿毗昙论,特别是西北印学者的阿毗昙论,主旨在抉择法相、共相、因相、果相等。说到一切法,即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来类摄,这是佛陀本教的说明法,古人造论即以此说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进一步的说到染、净、行、证,这是古代佛教的形式。后来,佛弟子又创色、心、心所、不相应行、无为的五类法,如《品类足论》即有此说。但此五法的次第,与《百法明门论》等先说心心所不同,为何如此?色、心、心所等五类,本非讲说唯识,这是分析佛说五蕴界处等内容而来。佛陀的蕴界处说,本是以有情为体,且从认识论的立场而分别的。现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观的关系而区分,从客观的诸法体类而分列为五类。然此仍依界处来,所以先说到色法。无著、世亲他们虽然接受东南印的大乘,倾向唯识,而本从西北印的学系出来。他们起初造论,大抵沿用蕴处界的旧方式,可说旧瓶装新酒,但等到唯识的思想圆熟,才倒转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为主的唯识大乘体系。所以,在无著论中,若以蕴处界摄法,都带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识说,即发挥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顺古,一是创新。由此,把它分开研究,确是有意思的。虚大师的说法,为什么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学,到后来走上唯识,所以也不妨说法相宗归唯识。 法相之解析从全体佛教的立场,说明一点,即是︰凡唯识必是法相的,法相却不必是唯识。 如来说法,说一切法是因缘所生的,从因缘所生的诸法,开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的理性。此一切法,如推论观察它以何为体性,这才有的从法相而归向唯识了。唯识有其深刻的哲学意义,是在心识为体的立场以说明诸法的因果染净的。如所见所闻的是否即对象的本质;如色法的质碍性,是否有其实体?不是的!唯识学者从认识论的考察,加上禅心的体验,以为并无色法(物质)的实性,一切一切都是依心为体性,依心而存在,这样才成立唯识学。唯识的派别也很多,如依无著、世亲等论典的思想说,即以为一切法都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所以,佛说的因缘所生法即是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唯识学者,即以为心心所法为体。如《辩中边论》说︰‘虚妄分别有’,世亲释里说虚妄分别为三界心心所法,他并非不说一切法相,而以为一切法都依心识为体的,即真如无为,也就是识的实性。这样,法相是归于唯识了。 然而,佛法的思想系中,并不一律如此,还有一条路在的(大小乘皆有),如︰“蕴处界各有自体,即所见的色、所闻的声,以及能知的心识,各有其自体。”这样的法相,即不归唯识。然而此等思想,大有漏罅,因为色声等是常识的,佛陀不过从常识的、认识论的立场,说明此等法相,所以富有常识哲学的色彩。在此等现实的法相上,指归法性(三法印与一实相印),才是佛陀的目标,所以有部等法相学,如稍加推论就引起问题了。如热手触物,初以为冷,而冷手触之,则觉得暖和。这冷与暖,果真是该物的实性吗?绝不如此,这实由于根识的关系而决定。又如萨婆多部说青黄赤白等是色法的究极实体,这也难说,因为光线和目力等的条件,会促成所见色的变化,这不过是明显的例子。所以,吾人以为如何如何,并不见得对象就是如此,所知的一切是与心识有关系的。由此发挥到极端,于是归向到唯识论。无著、世亲论师们,就特别宣说此法相的归宗唯识。不过,常识中的色声诸法,如以为是对象的质,这种常识的实在论,固然不能尽见佛意,但法相必归唯识,也不能使我们同意。因为,吾人认识之有心识关系是对的,由心识的因缘而安立,是可以说的,然说色法唯是自心所变,即大有问题,心识真的能不假境和为缘而自由的变现一切吗?自心还见自心,以自心为本质的唯识论,实是歪曲法相,忽略识由境生的特性,抹煞缘起幻境的相对客观性,而强调心识的绝对性、优越性,所以,除小乘而外,大乘中,法相也不必宗归唯识。心色相待的无性缘起论──中观学者,即如此说。 法相之分这样,从法相而深入,略有两大类︰(1)唯识说,(2)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说。不但中观者从一一法相看出它的体性本空,而同时,即空而有的心色相依相成的缘起说如此,如中国天台学者中,山外派主张以理心为本而建立诸法,山家派主张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法法具足三千诸法,也还是这个唯心说与心色平等说的差别。所以,单从无著、世亲的论典来谈,法相与唯识,欧阳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别,虚大师的法相必宗唯识,能看出它的一致,都有相对的正确。但若从整个佛法来说,那应该︰唯识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识。 三十二法相: 如来应化之身,具此三十二相,以表法身众德圆极,人天中尊,众圣之王也。 〔一、足安平相〕,谓足下安立,皆悉平满,犹如奁底也。(奁,力盐切。奁底者,即盒底也。) 〔二、千辐轮相〕,辐即车轮中之辐,谓足下毂网轮纹,众相圆满,有如千辐轮也。 〔三、手指纤长相〕,谓手指纤细圆长,端直好,指节参差,光润可爱,胜余人也。 〔四、手足柔软相〕,谓手足极妙柔软,胜余身分也。 〔五、手足缦网相〕,谓手指中间,缦网交合,文同绮画,犹如鹅王之足也。 〔六、足跟满足相〕,跟,足踵也。谓足之踵,圆满具足也。 〔七、足趺高好相〕,谓足之趺,高起如真金之色;趺上之毛,青琉璃色,种种庄饰,妙好圆满也。(梵语琉璃,华言青色宝。) 〔八、腨如鹿王相〕(腨,时兖切),腨,股肉也。腨如鹿王相者,谓足腨渐次纤圆,如彼鹿王之腨,纤好第一也。 〔九、手过膝相〕,谓双臂修直,不俯不仰,平立过膝也。 〔十马阴藏相〕,谓阴相藏密,犹如马阴,不可见也。 〔十一、身纵广相〕,谓身仪端正,竖纵横广,无不相称也。 〔十二、毛孔生青色相〕,谓身诸毛孔,一孔一毛,生相不乱,右旋上向,青色柔软也。 〔十三、身毛上靡相〕,谓身诸毫毛,皆右旋向上,而偃伏也。 〔十四、身金色相〕,谓身皆金色,光明晃曜,如紫金聚,众相庄严,微妙第一也。 〔十五、身光面各一丈相〕,谓身放光明,四面各一丈也。 〔十六、皮肤细滑相〕,谓皮肤细腻滑泽,不受尘水,不停蚊蚋。 〔十七、七处平满相〕,谓两足下、两手、两肩、项中,七处皆平满端正也。 〔十八、两腋满相〕,谓左右两腋,平满而不窊也。(窊,鸟瓜切,不满貌。) 〔十九、身如师子相〕,谓身体平正,威仪严肃,如师子王也。 〔二十、身端直相〕,谓身形端正,平直不伛曲也。(伛,委羽切,不伸也。) 〔二十一、肩圆满相〕,谓两肩圆满而丰腴也。 〔二十二、四十齿相〕,谓常人但有三十六齿,唯佛具足四十齿也。 〔二十三、齿白齐密相〕,谓四十齿皆白净齐密,根复深固也。 〔二十四、四牙白净相〕,谓四牙最白而大,莹洁鲜净也。 〔二十五、颊车如师子相〕,谓两颊车隆满如师子王也。 〔二十六、咽中津液得上味相〕,谓咽喉中常有津液,上妙美味,如甘露流注也。 〔二十七广长舌相〕,谓舌广而长,柔软红薄,能覆面而至于发际也。 〔二十八、梵音深远相〕,谓音声和雅,近远皆到,无处不闻也。 〔二十九、眼色如金精相〕,谓眼目清净明莹,如金色精也。 〔三十、眼睫如牛王相〕,睫,目旁毛也。谓眼睫殊胜如牛王也。 〔三十一、眉间白毫相〕,谓两眉之间,有白玉毫,清净柔软,如兜罗绵,右旋宛转,常放光明也。(梵语兜罗绵,华言细香。) 〔三十二、顶肉髻成相〕,谓顶上有肉,高起如髻,亦名无见顶相,谓一切人天二乘菩萨,皆不能见故也。(二乘者,声闻乘、缘觉乘也。) 相关作品信息诛仙人物之一,天音寺掌门普泓大师的弟子。因对普智当年一手所造杀孽愧疚于心,对张小凡多有照顾。 武器:轮回珠 [参考资料] 《华严五教章》卷一;《成实论》卷五〈非相应品〉;《顺正理论》卷三十八;《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卷下。 【法相】 在三维设计软件中,“法相”就是一个常用的约束造型线的命令,用‘法相’将某一造型线约束就是使之垂直于某一基准平面。 法相﹝宋﹞(吴太玄台寺)《比丘尼传》卷二 法相。本姓侯。炖煌人也。履操清贞才识英拔。笃志好学不以屡空废业。清安贫窭。不以荣达移心。出适傅氏。家道多故。符坚败绩眷属散亡。出家持戒信解弥深。常割衣食好者施慧宿尼。寺僧谏曰。慧宿质野言不出口。佛法经律曾未厝心。欲学禅定又无师范。专顽拙讷是下愚人耳。何不种以上田而修此下福。答曰。田之胜负唯圣乃知。我既凡人宁立取舍。遇有如施何关作意耶。慧宿后建禅斋七日。至第三夜与众共坐。众起不起。众共观之。坚如木石牵持不动。或谓已死。后三日起。起后如常。众方异之。始悟法相深相领照矣。其如此类前后非一。相年逮桑榆操行弥笃。年九十余。元嘉末卒也。 《佛教人物传》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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