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
释义 | 法硕即法律硕士(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旨在培养高层次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自1996年试办至今,中国已有78所高等院校开展JM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中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 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 基本信息作 者: 教育部考试中心 编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0-1 字 数: 94000 版 次: 1 页 数: 96 印刷时间: 2009-10-1 开 本: 32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040171082 包 装: 平装 内容简介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应用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确定为“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初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涵盖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涵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考试大纲》是对考试范围、方法和要求的明确规定,是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基本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是常模参照性考试,有较强的选拔性,《考试大纲》的制定既要考虑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选拔的要求,又要考虑高校本科教学和.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 本《考试大纲》规定了专业基础课(涵盖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涵盖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个考试科目的考查目标、考试形式、试卷结构、考查范围等内容,供参加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考生使用。 目录上编 专业基础课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罪数形态 第八章 刑事责任 第九章 刑罚概述 第十章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第十一章 量刑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 第五章 其他组织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十章 所有权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占有 第十七章 债权概述 第十八章 合同 第十九章 人身权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二章 民事责任 Ⅳ.参考试题 Ⅴ.参考答案 Ⅵ.参考书目 下编 综合课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三章 法的历史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制定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Ⅳ.参考试题 Ⅴ.参考答案 Ⅵ.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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