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独立候选人 |
释义 | 简介“独立候选人”一说,源自于西方选举制度,就是不代表任何党派参选的候选人。媒体所称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规范用语应为“选民十人以上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媒体所称的“独立候选人”实际上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非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严格法律意义上,人大代表没有“独立候选人”一说,除“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还有“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独立候选人的出现,并非新鲜事。过去十多年,北京、深圳等地一直都有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案例。他们当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都有过独立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先例。而在2011年,随着微博的兴起,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人士多过了往年,表现也更为活跃。微博,为他们表达自己的参选意愿、凝聚人气提供了一个平台。 缺失法律依据中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多市出现独立候选人非选选情今年的地方人大选举中,我国民间不断涌现出一批独立候选人。先后有江西下岗女工刘萍、广州市民天涯社区商务运营总监梁树新、社会评论家李承鹏、专栏作家五岳散人等公开宣布参加当地人大选举,,迄今通过微博宣布独立参选各地区县选举的就有30-50人。其中,专栏作家五岳散人宣布参选北京昌平区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宣布参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人徐春柳宣布参选北京东城区人大代表选举。 参选檄博早在2011年4月初,江西新余市下岗女工刘萍宣布参加当地的人大选举。她表示自己不是官员,但有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长期坚守在维权战线,虽然能力有限,但如果当选人大代表,将竭尽全力反映百姓民声。“关注在岗员工收入,要求收入分配公开透明,监督带薪休假的实施,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必须按规定给付。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一系列民生问题”“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我还是一个母亲,我也是一个长期奔波在维权战线的斗士!我不畏强权,我坚信,不管我是否当选,我都将一如既往的为民请愿,为百姓发声,您给我权力,我为您代言,您给我阳光,我就为你灿烂 !”。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夏商宣布参选上海静安区人大代表。他对21世纪经济报导表示:“参选是宪法和选举法赋予的权利,我依照这个权利来做事,所以心情不会有变化。不能把参选看成是‘革命性’的行为,这只是履行普通的公民权利,完全在法律范围之内”。 在回答为什么要参选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的提问时,独立候选人李承鹏在其博客中写道:“至少,我们可以让大家有生以来第一次亲眼看到,真的中国选票长得什么样子?事实上,只有选票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中国人,你平生第一次可以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字样”。 《中国日报》总编辑助理,专栏作家五岳散人(姚博),6月2号在其博客中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自从宣布独立参选区县人大代表之后,虽然收获的大多都是鼓励,但有些所谓的“质疑”,已经到了扣帽子打棍子的程度,那就不仅超越了质疑的范围,甚至就是打算从根本上断绝任何人独立参选的可能性了。五岳散人表示,首先,独立参选是一个政治性的事件,与广义的文化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用中国传统上还算宽容的文化,偷换了其实一直就不太宽容的政治。其次,把独立参选偷换成某种“对抗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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