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师范大学木铎手语社 |
释义 |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木铎手语社诞生于2006年4月26日,是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第二届特殊教育文化节期间建立起来的,是教育学院下属的社团机构。木铎手语社是一个公益性质的社团,有社员上百人,多次被评为北京师范大学十佳社团、北京市优秀社团。学社以平等、关怀、参与、融合为理念,旨在推广手语、传递爱心,为我国残疾人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常设活动有:手语培训、手语表演、手语推广、手语比赛、特教学校社工等 。 以下附北京师范大学手语社组织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手语社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木铎手语社”。 第二条 本社宗旨是学习与传播手语知识与技能,加强与实现健听者与听障者的无障碍沟通;感受手语独特的美感,领悟听障世界别样的风采,体会真、善、美的和谐统一;立足校园,兼顾校外,深入社会,以实际行动奉献爱心、呼唤爱心、传播爱心。 第三条 本社奉行自愿、民主、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 本社地址为北京师范大学。 第五条 当本章程与校规冲突时,以校规为优先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行政 第一节 干部 第六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名,行政副社长一名,活动副社长一名;并下设有培训部(表演部)、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财政部五个部门,各部人员有一名为部长,其余为组员。 第七条 干部之设立 1、 社长由前社长提名,由各社员及各部员投票表决之,社长任期为一年,可续任一年。 2、 副社长由新社长自行选之。 3、 各部部长由新社长提名,社员表决。 4、 所有干部任期不得少于一学期,且所有干部之改选皆于每年一并举行。 第八条 干部之职责 1、 社长:统筹、策划各项社务及活动;协调各部工作职责;负责对校内的所有交涉;主持社内各项筹备会议、会报、检讨会议;了解社团运作,负起监督之责。 2、 行政副社长:辅助社长处理社团所有工作;并向社团传达社长之所有社团干部之任务。 3、 活动副社长:设计整体活动流程;安排、执行与验收活动;管理账目、记录收入与支出。 4、 培训部(表演部):本社的重点部门,负责手语培训和学习,并与各大相关社团联谊,校内外进行手语节目表演。 5、 组织部:负责活动的场地、教室、展板的安排,并进行活动中的秩序维持;准备教学与其他活动所必要的材料;以及辅助活动副社长一切活动的运作。 6、 外联部:申请经费,寄发对外校友社资料;接洽场地,租借交通工具,接待友社来宾及老师等。 7、 宣传部: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设计、制作、宣传,拍照以及后期的新闻稿以及总结工作,有条件时开展网站建设。 8、 财政部:负责社团的经费支出,以及对每次活动的材料进行存档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各干部包括社长、副社长如懈怠职守或工作不力,可经社员大会讨论给予解职;如通过人数达二分之一即可罢免。 第二节 社员 第十条 凡本校对手语有兴趣的同学,并愿遵守本章程者,均可申请为本社社员。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1、 本社之最高权利机构为社员大会; 2、 社团成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 有请求本社团帮助和解决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决议; 2、 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任务,宣传本社宗旨,维护本社声誉; 3、 积极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本社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任务; 4、 活动中要有组织性、纪律性,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每个社员都应认真完成布置的任务,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 社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做出不利于本社团发展或社团团结的事; 6、 社员离入社团,必须先向社团申请,经同意后办手续,方可入会或离会。 第十三条 社员入社后,如违反本社之宗旨及章程之规定,经社员大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节 社员大会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分为定期与临时两种,由社长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应于一周前告知各社员; 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决议案拥有最大的权利。 第三章 财政制度 第十七条 本社经费来源 本社为立足于校园,服务于校园的非营利性社团;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校院团委以及社会赞助等。 第十八条 经费主要用于:社员活动材料费;成果展览、联谊活动等各类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届社长及各部长共同定立,由学校正式公布后成立,并于规定日期正式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中的规定若有不足之处,将由社长召集社员大会,进行章程的修订工作。 社歌:手心里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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