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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灯塔市教育局
释义

全市有公办幼儿园102所,全市有普通初中22所,在校生15103人,全市有普通高中2所,其中灯塔市一高中已进入省示范性高中行列,在校生5600人。现有职教中心1所,全市有民办幼儿园103所。全市现已建立起完备的教育体系,灯塔市教育局先后荣获辽宁省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先进集体、辽宁省中小学实验室档案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实验教学普及市、辽宁省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辽阳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等称号。

中文名称:灯塔市教育局

外文名称:灯塔市教育局

行政区类别:辽宁省灯塔市教育局

面积:15630平方米

人口:15103人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立。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参与全市教育计划的制定、统计及年鉴编写工作;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根据上级精神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和高考工作。

5、规范和管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对违规违纪的下属单位及个人实施有效查处。

6、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机关文秘、督办、保密、档案、信息、保卫、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及生活福利等工作;编纂教育年鉴工作。

人事科:负责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与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务岗位设定及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初等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教师调配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工资晋级、教师奖惩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师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教科:负责全市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拟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并协调中学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新老“三室”的规划、建设、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学具的征订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微机室建设的审批工作。

初教科:负责全市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小学及学前教育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学前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的管理工作。

计财科:负责指导市直学校的基建、校舍维修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编制市直学校和机关的预决算;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教育基金管理等工作。

成职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评估;负责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专设置审核及学籍管理;审批、评估民办教育的教学机构;负责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和生产教育工作。

党委办:负责市直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小学的干部培养、考核、选拔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检查指导“三会一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市直学校领导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纠正教育行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招生办:负责高考报名、考务、录取工作,中考中专、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各类教育

学前教育

全市有公办幼儿园102所,其中学前班85个、乡镇中心幼儿园12个、辽阳市示范园2个、一级园66个、二级园22个,幼儿教师168人、在编教师54人,学前三年幼儿户籍出生9451人、学前三年幼儿在园4576人、外户籍儿童入园422人、本地户籍幼儿外出142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9%。初步形成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新格局。

义务教育

全市有普通初中22所,在校生15103人,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3所;小学126所,在校生32618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35人。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全市初中辍学率严格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

高中教育

全市有普通高中2所,其中灯塔市一高中已进入省示范性高中行列,在校生5600人。全市高考录取率达到76%,其中被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率为51%。

职业教育

现有职教中心1所,占地81亩(其中主校区9亩、佟二堡分校区72亩),实验实习基地41亩(房身6亩、佟二堡5亩),建筑面积15630平方米(其中主校区8700平方米、分校建筑面积693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85人,在校生 823人,在辽阳市率先通过省标准化职教中心的验收,实现职教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民办教育

全市有民办幼儿园103所,民办中小学1所,各种民办培训机构37个,在校生4600余人,专(兼)职教师310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体系。

办学条件

一是危房改造效果显著。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集中办学,学生就近入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自2002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共投入资金13293万元,已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7,165平方米,新建农村中小学校舍26,165平方米;已维修C、B级危房92344平方米。彻底消除了2002年统计的D级中小学危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危房的产生。

二是进行科学的布局调整。近五年来,我市共撤并87个教学点,小学降为126所,初中降为22所。小学校均规模230人,初中校均规模653人。2008年9月,市二高中从铧子沉陷区迁入城区,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条件。

三是普及现代教育手段。近几年,全市共投入资金3000万元,建设中小学校园网17个,多媒体教室167个,计算机总台数达3497台,实现“校校通”的学校149个,设置音美活动室、电子备课室的农村中学22个,占农村中学总数的100%。2006年,我市义务教育通过省普九“提高水平”的检查验收。同年,我市争取国家投入2000万元,本市投入247万元,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启动“农远工程”。全市中小学新增微机748台,新增计算机室和多媒体教室各19个,为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补充。

四是师资水平。全市共有教师3770人,其中小学教师2076人,专科以上学历1780人,占教师总数的85.74%。初中教师1270人,本科以上学历796人,占教师总数的62.68%。高中教师424人,本科以上学历410人,占教师总数的96.70%。

民生工程

形成从小学到高中乃至高校的“一条龙”扶困助学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累计投入扶困助学资金472万元,资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贫困生15045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6万余学生全部实行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减免金额累计1475万余元。

行风建设

坚持把治理乱收费和在职教师乱补课列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同时追究所在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免职,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校园安全

学校治安状况良好,校园内没发生一起特大刑事和恶性治安案件,各学校无一起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校车得到规范化管理,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全市综治工作检查中,连续多年获得好评。

取得荣誉

全市现已建立起完备的教育体系,灯塔市教育局先后荣获辽宁省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先进集体、辽宁省中小学实验室档案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实验教学普及市、辽宁省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辽阳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辽阳市“十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辽阳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灯塔市市直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灯塔市办理建议先进单位、灯塔市文明机关、灯塔市先进工会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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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