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灯塔市教育局 |
释义 | 全市有公办幼儿园102所,全市有普通初中22所,在校生15103人,全市有普通高中2所,其中灯塔市一高中已进入省示范性高中行列,在校生5600人。现有职教中心1所,全市有民办幼儿园103所。全市现已建立起完备的教育体系,灯塔市教育局先后荣获辽宁省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先进集体、辽宁省中小学实验室档案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实验教学普及市、辽宁省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辽阳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等称号。 中文名称:灯塔市教育局 外文名称:灯塔市教育局 行政区类别:辽宁省灯塔市教育局 面积:15630平方米 人口:15103人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立。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参与全市教育计划的制定、统计及年鉴编写工作;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根据上级精神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和高考工作。 5、规范和管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对违规违纪的下属单位及个人实施有效查处。 6、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机关文秘、督办、保密、档案、信息、保卫、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及生活福利等工作;编纂教育年鉴工作。 人事科:负责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与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务岗位设定及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初等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教师调配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工资晋级、教师奖惩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师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教科:负责全市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拟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并协调中学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新老“三室”的规划、建设、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学具的征订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微机室建设的审批工作。 初教科:负责全市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小学及学前教育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学前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的管理工作。 计财科:负责指导市直学校的基建、校舍维修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编制市直学校和机关的预决算;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教育基金管理等工作。 成职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评估;负责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专设置审核及学籍管理;审批、评估民办教育的教学机构;负责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和生产教育工作。 党委办:负责市直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小学的干部培养、考核、选拔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检查指导“三会一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市直学校领导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纠正教育行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招生办:负责高考报名、考务、录取工作,中考中专、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各类教育学前教育全市有公办幼儿园102所,其中学前班85个、乡镇中心幼儿园12个、辽阳市示范园2个、一级园66个、二级园22个,幼儿教师168人、在编教师54人,学前三年幼儿户籍出生9451人、学前三年幼儿在园4576人、外户籍儿童入园422人、本地户籍幼儿外出142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9%。初步形成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新格局。 义务教育全市有普通初中22所,在校生15103人,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3所;小学126所,在校生32618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35人。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全市初中辍学率严格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 高中教育全市有普通高中2所,其中灯塔市一高中已进入省示范性高中行列,在校生5600人。全市高考录取率达到76%,其中被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率为51%。 职业教育现有职教中心1所,占地81亩(其中主校区9亩、佟二堡分校区72亩),实验实习基地41亩(房身6亩、佟二堡5亩),建筑面积15630平方米(其中主校区8700平方米、分校建筑面积693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85人,在校生 823人,在辽阳市率先通过省标准化职教中心的验收,实现职教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民办教育全市有民办幼儿园103所,民办中小学1所,各种民办培训机构37个,在校生4600余人,专(兼)职教师310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体系。 办学条件一是危房改造效果显著。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农村中小学规模办学、集中办学,学生就近入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自2002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共投入资金13293万元,已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7,165平方米,新建农村中小学校舍26,165平方米;已维修C、B级危房92344平方米。彻底消除了2002年统计的D级中小学危房,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危房的产生。 二是进行科学的布局调整。近五年来,我市共撤并87个教学点,小学降为126所,初中降为22所。小学校均规模230人,初中校均规模653人。2008年9月,市二高中从铧子沉陷区迁入城区,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条件。 三是普及现代教育手段。近几年,全市共投入资金3000万元,建设中小学校园网17个,多媒体教室167个,计算机总台数达3497台,实现“校校通”的学校149个,设置音美活动室、电子备课室的农村中学22个,占农村中学总数的100%。2006年,我市义务教育通过省普九“提高水平”的检查验收。同年,我市争取国家投入2000万元,本市投入247万元,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启动“农远工程”。全市中小学新增微机748台,新增计算机室和多媒体教室各19个,为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补充。 四是师资水平。全市共有教师3770人,其中小学教师2076人,专科以上学历1780人,占教师总数的85.74%。初中教师1270人,本科以上学历796人,占教师总数的62.68%。高中教师424人,本科以上学历410人,占教师总数的96.70%。 民生工程形成从小学到高中乃至高校的“一条龙”扶困助学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累计投入扶困助学资金472万元,资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贫困生15045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6万余学生全部实行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减免金额累计1475万余元。 行风建设坚持把治理乱收费和在职教师乱补课列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同时追究所在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免职,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校园安全学校治安状况良好,校园内没发生一起特大刑事和恶性治安案件,各学校无一起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校车得到规范化管理,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全市综治工作检查中,连续多年获得好评。 取得荣誉全市现已建立起完备的教育体系,灯塔市教育局先后荣获辽宁省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先进集体、辽宁省中小学实验室档案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实验教学普及市、辽宁省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辽阳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辽阳市“十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单位、辽阳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灯塔市市直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灯塔市办理建议先进单位、灯塔市文明机关、灯塔市先进工会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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