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清理申报及配套制度建设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道府发〔2008〕3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许可清理、申报及配套制度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清理、申报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行可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上报。清理上报范围是目前各级各部门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清理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取消或调整而还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对调整由有关单位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而还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已经取消和调整而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凡是自行设定行政许可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清理废止。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清理纠正。 (四)全面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要进入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如实申报。 二、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内容 2004年已经建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要根据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实际工作需要,完善和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建立的,也要根据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作好调查研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由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二)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机关的法定职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程序严密、权责明确、制约有力、运作有效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制度。建立的相关制度不得增设变相的行政许可和增加对管理相对人的限制及经济负担。 (三)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应当明确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管理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管理相对人的经济负担,对违反者,应有责任追究措施,切实避免执法扰民行为。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要求,明确行政许可各环节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措施,保证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 (五)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建立和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三、行政许可清理、申报和制度建设的时间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7月1日前将清理、申报及制度建设情况报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 (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在抓好本部门行政许可清理、申报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督促、指导、检查其派出机关的清理、申报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并在2008年7月1日前报送本部门清理、申报和制度建设情况时一并报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 四、行政许可清理申报和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 从2008年7月1日起,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监察局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清理、上报工作,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负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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