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近代西方国家两种诉讼模式之一,与其对应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所谓职权主义是指,在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居于从属地位,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判决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起诉方式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侦查在诉讼中居重要地位,救济程序比较完善的一种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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