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57号)文件及你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下拨给你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详见指标分配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按照灾民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使用,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并及时将使用情况上报县局财务股审核。 附: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金额 凤仪镇 1 安场镇 1 杨兴乡 1 碧峰乡 1 新州镇 1 瑞溪镇 1 桴焉乡 1 庙塘镇 1 小雅镇 1 和溪镇 1 乐俭乡 2 土填镇 1 流渡镇 1 市坪乡 1 谢坝乡 1 中观镇 1 格林镇 1 班竹乡 1 俭坪乡 1 合 计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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