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
释义 | 概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为上海市司法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指导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三)制订监狱的布局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用装备、狱政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规划、部署监狱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申报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七)按规定负责本市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工作,负责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工勤人员的招录、评聘和工资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在押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政策法制处 (四)人事处 (五)老干部处 (六)教育培训处 (七)组织宣传处 (八)刑罚执行处 (九)狱政管理处 (十)教育改造处 (十一)生活卫生处 (十二)综合治理办公室 (十三)公安处(场所警戒处) (十四)劳动管理处(安全生产处) (十五)计划财务处 (十六)综合管理处 (十七)科技处 (十八)装备处 (十九)社区工作处 (二十)审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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