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章文才奖学金 |
释义 | 章文才奖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文才教授是我国柑桔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国际上有影响的,全国著名的柑桔专家和农业教育家,为了弘扬章文才教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辛勤执教、无私奉献祖国园艺事业和农业科教事业的崇高敬业精神,鼓励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在校学子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特以章文才教授的名义成立章文才奖学基金会,设立章文才奖学基金。 第二条 本奖学基金是一项永久性、社会性定向奖学金,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争取社会各方面资助、扶助农业科教事业发展的具体方式,所筹基金扣除基金会日常工作必要开支后,全部存入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挪作他用,每年仅取利息按本章程规定全部用于奖学金。 第三条 本奖学基金的宗旨是,根据本章程,奖励品学兼优的园艺系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包括成教生),激励他们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立志献身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科教事业,以推进我国园艺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基金筹集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本奖学基金筹集主要依靠曾在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学习和工作过的广大校友和校友所在单位;园艺系在职的全体教职工;与园艺系有业务往来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友好单位等。 第五条 本奖学基金会随时接受国内外个人捐赠,企、事业单位赞助和其他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三章 基金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本奖学基金奖励的范围是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基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奖学金两项。将来经费充足时,再设立青年教师奖学金,奖励在系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第七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审颁发一次 第八条 基金奖励的条件: (一)学农爱农,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二)思想品德端正,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秀者,在校以上重大竟赛活动中重要获奖者。 (三)实施本条一至二项原则规定的具体细则,委托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党政领导根据本章程,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在校各类学生的实际情况另行拟定并报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九条 基金的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基金的评选程序,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 (二)奖励对象的摸底,推荐和资格认定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本章程第八条的原则规定和具体细则认真完成,并填写有关表格报基金办公室主任。 (三)由系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各方面摸底排队推荐的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体审议,初评出拟奖励者名单和等级,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委会进行终评。 (四)基金会常委会根据系党政领导联席会初评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审查评定,经全体常委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并以基金会名义颁布实施。 第四章 基金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组织筹集和受理各种社会捐赠;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和基金会的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委员人选根据便于开展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则,由园艺系领导和章文才教授一起协商在武汉地区捐资的单位和个人中提名产生,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下届委员人选和委员职务的安排由上届委员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常务委员若干名,并由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代表基金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办公室在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办理基金会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各一人,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其他兼职工作人员由园艺系根据基金会工作需要,安排系内教职工兼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全部财务工作委托常委会负责管理,常委会必需负责排出财务收支计划,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日常财务收支由基金办公室具体经办。大额(500元以上)财务开支,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办公室须负责落实财务收支计划,认真执行财纪律和基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均须报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基金会财务工作须坚持计划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基金管好用好,以发挥最大效益,基金会所有委员和工作人员均为基金会义务服务,不得在基金中领取和开支劳务酬金。 第十六条 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每年须以适当方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如实报告基金会收支情况并虚心接受委员会质询和审核,同时还接受华中农业大学计财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为了让广大校友,社会各届有关人士、各友好单位和本奖学基金会全体捐资者及时了解本基金会工作进展,奖励资助及经费收支情况,加强本基金会与广大校友和社会各届的联系,本基金会将不定期编辑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通讯》。寄发给捐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1996年9月起生效,奖学基金的颁奖活动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举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在基金委员会,其未尽事宜和不完善之处将在适当时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修订。 章文才奖学基金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 章文才奖学基金奖励细则(二○○六年十一月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章文才奖学基金是为了纪念我国柑桔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著名园艺学家、农业教育家章文才教授,鼓励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在校学子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以章文才教授的名义设立的奖学基金。 第一条 根据《章文才奖学基金章程》第三章第八条,制定《章文才奖学基金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本科生指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茶学等专业在校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指园艺学一级学科下所含专业(包括果树学、蔬菜学、设施园艺学、茶学等)以及园林专业在校三年级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高年级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当年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一次获奖机会。 第三条奖项设置 章文才奖学基金现阶段只设学生优秀奖一项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学农爱农,专业思想牢固,品行端正,《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 2.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列标准班前6名;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列标准班前3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神农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中获奖者; (3)积极参加SRF项目研究并公开发表论文者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4)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理论性文章在《理论学习园地》或校外地市级以上刊物上刊登者。 4.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评奖资格。 (1)有课程(指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2)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达5次或无故不参加校院(系)班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 (3)未上交该学年度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调查报告(或论文);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的; (4)在本学年度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 (5)有其他行为违反学校规定。 二、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且完成人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在学院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候选人中名列前茅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5.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或代他人注册。 第五条 奖学金的申报和材料审核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和填写《章文才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每年十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前交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 2.学生成绩和材料的收集、统计和审核由本科生、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与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有关材料由学生政治辅导员负责。 第六条 评审和奖励 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提出候选人名单,由章文才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采取无记名票决制,以得票过半数的多少为顺序来确定获奖人拟定名单并公示。 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在每年的十一月中旬暨章文才先生诞辰之日前后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章文才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章文才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 任:邓秀新 副主任:李国怀 别之龙 鲁满新 委 员:包满珠 李国祥 谢从华 叶志彪 罗正荣 孙中海 陈龙清 倪德江 杨仁海 郑学刚 周志翔 秘 书:杨成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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