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增城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增城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广州东部,南与东莞隔江相望,东临惠州,北界从化、龙门,交通便捷,生态环境优美,被誉为广州、东莞、深圳的“黄金走廊”。面积1616.47平方公里,总人口81万人。 增城市人民法院管辖增城市辖区内依照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设有政工办、办公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调研科、书记员科、法警大队、新塘人民法庭、中新人民法庭、石滩人民法庭、小楼人民法庭及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总人数152人。 近年来,增城法院坚持以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自2002年以来,年收结案均超过万件。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587件;结案10895件,结案率94.03%;办结案件标的金额20.8亿元;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1.6件;存案692件,同比下降4%,是自2002年以来存案最少的一年。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百分之八十四的干警、百分之八十九的法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2002年到2007年共有43人次获广州市级以上奖励。法庭建设成效显著。2002年、2004年、2007年分别完成中新、小楼、新塘三个人民法庭的迁址重建,2006年完成石滩人民法庭的改造工程,法庭建设04工程任务圆满完成。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广州市推动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模范单位”。 部门职责增城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市法院机关内设12个机构,均为副局级。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管理有关事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以及司法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简报、情况反映等;负责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院各项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装备;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立案庭(挂增城市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三)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七)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 (八)执行局 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九)书记员科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负责生效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调研科 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负责司法统计;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管理图书、报刊资料。 t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政工办公室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本院宣传教育和党务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晋升工作的人事统计工作。 法院地址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健生西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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