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原廷玉 |
释义 | 原廷玉,男,1931年阴历正月十八日生,河津市僧楼镇北方平村粽子铺人,中共党员,研究员。1949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河津市樊村堡、南方平村小学教师、校长。1953年6月任《河津小报》、《稷山小报》编辑、编辑室主任。1960年11月—1984年4月,任新华通讯社山西分社记者、农村组组长,并兼任《人民日报》驻山西记者。1984年5月起,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处长、副主任,1986年5月任中共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在任新华社记者期间,除从事农村采访工作外,还从事过政治、军事、工业方面的采访工作。作为新华社记者,他不辱使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怕得罪当地领导,如实地向党中央反映基层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山西、面向全国,写出了大量有影响的新闻报道,其中有些重大题材报道在全国产生了极大影响。如1980年,在国家拨乱反正期间采写的《昔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把错判的王金魁案再翻过来维持原判》新闻稿,揭露了一位农村党支部书 记一跃升为国务院副总理后践踏法律的行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体制开始转型,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写出了大量的有价值的内部参考。其中,1982年所写的一组稿件:《怎样看待农村雇工》、《对个人经营拖拉机、汽车及长途贩运的看法》、《对发展个体工商业和服务业的一些建议》,根据改革和经济发展大趋势,提出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发展非土地性的大型生产资料,走出土地,进入流通领域,兴办乡村企业,从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参考意见。新华总社将此组稿件,先送中央领导参阅,后又在《国内参考》上刊登,被总社评为有见的、有深度的时政论述。1982年跟随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在晋西南地区调研后写的内参稿中,提出了山西要实现“小康社会”必须走煤、林、牧相结合的路子,经济建设要发展煤炭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要大力植树造林,这个思路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直接影响了省委的决策。1983年采写的通讯《敢“惹人”的人》,介绍了时任中纪委委员、三室副主任的刘丽英,坚持原则、维护党风党纪事迹,在《瞭望》杂志1983年11月号刊登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间,他本着当好参谋、当好助手,为省委领导正确决策服务的精神,直接参与了一些重大决策活动。1988年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的《山西省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发展情况和对策建议》的报告,针对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政策措施和税收、信贷、主要原材料供应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对私营企业要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引导扶植其迅速发展的观点,为私营企业发展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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