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选择性冲突规范 |
释义 | 是指它的系属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仅选择其中一个加以适用的法律适用规范。 依据选择适用是否有条件,又可分为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和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1、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有主次之分,选择适用后一法律必须以前一法律不能适用为前提的法律适用规范。如《日本法例》第20条规定:“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若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要求在解决亲子间的法律关系时,首先应该适用父亲的本国法,只有在父亲不在时,才适用母亲的本国法。 2、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没有主次之分,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律而适用。如《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43条第1款规定:“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如果婚姻缔结地国家认为有效,或者当事人其中一方的住所地国家、习惯居所地国家或国籍所属国家认为有效的,瑞士也承认其有效。”这表明,在瑞士境外缔结的婚姻,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当事人其中一方的住所地、习惯居所地或国籍所属国这四种法律中的任何一种,该婚姻都属有效。 国际私法的立法实践表明,采用选择性冲突规范多是属于非强制性法律调整的范畴,如遗嘱的形式要件、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国际商事合同的形式等。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