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商务局 |
释义 | 宣城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和规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发展、结构调整的建议;申报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以及市级外贸发展基金。 (五)组织和指导境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 (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进出口商品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市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和联系有关协会、学会、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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