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释义 |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2年2月1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以徐政发〔2012〕10号印发《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重点、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信息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徐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出租汽车的行业特性和我市出租汽车发展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为主线,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为抓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效、运力合理、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明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出租汽车作为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补充的交通出行工具,其发展和管理要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的方式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与城市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满足不同层次服务对象的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管理模式。逐步健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效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分级管理体制。行业主管部门除对出租汽车总量、运营价格核定、服务标准制定等进行宏观管理外,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综合管理与考核,将企业发展与经济指标、运营指标挂钩,引导其规范经营、科学管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三)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系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严禁非法转让,更不得进行恶意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中管理,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公正,到指定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经营者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其经营指标。 (四)整合优化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引导规模大、信誉好、管理优的企业带动兼并重组,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整合后,市区单体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车辆数量不少于200台。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保持合理赢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转变出租汽车经营模式。“公车公营”是出租汽车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应尽快创造条件强力推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调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年限、使用费缴纳金额,结合出租汽车指标投放、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等政策,推动出租汽车“公车公营”经营模式转换。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并足额缴纳“三金”,车辆更新年限不超过5年。 (六)加强出租汽车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车站、医院、宾馆、大型小区、商业区等地段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候客站点,在市区主干道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引导市场建立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座套清洗网点,为保持出租汽车整洁卫生提供保障。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救助等服务机构,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 (七)提升科技管理及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出租汽车网络服务平台和全市出租汽车智能监控平台,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话预约业务,通过确定服务类型和指定运营范围实行差别化运营,逐步形成招手即停、电话预约和专用候车点等多种经营方式相互补充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体系。推行城市客运交通“一卡通”,方便市民在乘坐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时运资的结算。 三、保障措施(一)形成工作合力。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需要交通、公安、财政、信访、城管、物价、安监、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逾期营运等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重点查处出租汽车私自调整计价器、无客运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大对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地区出租汽车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打包揽客”、拒载、宰客等违法行为;加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淘汰机制,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维护行业稳定。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行业内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乘客之间关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行业及社会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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