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隆县农牧局 |
释义 | 农牧局简介兴隆县农牧局共有干部职工397人,其中在职职工309人,党员人数为108人,下属4个行政股站,15个事业股站。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牧、水产业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农、牧、水产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县农、牧、水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代县政府拟定全县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发展计划及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牧水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区域开发与经营管理、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拟定全县农牧水产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常规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负责农牧业“绿证”培训;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农牧水产业各类产业基地、加工、开发等项目的谋划、编写与申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制定全县农作物及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良种工作,负责种畜禽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畜牧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负责草原防火工作。 (八)负责全县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农民负担劳务监督管理、农药兽药市场管理、绿色食品质量、农业环境监测、肥料登记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水产渔政管理工作及农、牧、水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九)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加强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调解、仲裁等工作。 (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拟定的主管产业技术标准;负责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药械、农业机械等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药械、农业机械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生态农牧水产业和农牧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农、牧、水产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四)负责兴隆县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建立完善农业信息网络。预测、发布农牧水产产品及农牧水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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