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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宁县人民法院
释义

新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当时选金石镇乾元街逸庄邓氏民房为院址,1951年3月搬迁到原公安队队址,1961年1月迁到东风路,2002年12月搬迁到春风路口。开始由县公安局长林基永同志兼任院长,一个月后又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赵文光同志兼任院长,1954年1月第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李兆义同志为院长,结束了院长由行政首长兼任的历史。1950年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立办公室和临时人民法庭,1951年正式成立新宁县人民法庭。1968年至1972年实行军事管制,新宁县人民法院及所属法庭除回龙寺人民法庭外,均被撤销。1973年8月,恢复新宁县人民法院建制,机关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1983年4月又增设林业庭。2002年11月,县委批准新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12个职能部门,派出金峰、高桥、马头桥、回龙寺、一渡水5个人民法庭。2008年12月,新宁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工作人员94人,其中法官52人,其他工作人员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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