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批内容 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即列入县级预算资金、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等。 第二条 审批原则 财政资金拨付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坚持按预算审批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大额资金集体研究”审批原则。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预算内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报县委研究并经人大批准的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拨付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个人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分月拨付。 (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分期拨付。 (三)县级预算已定项目的专项资金由单位写出用款申请,报政府分管该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常务副县长备案。未定项目的专项资金由政府分管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四)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除按县下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外,由单位写出用款申请送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备案,由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二、预备费拨付审批程序 政府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自然灾害救济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原则上上半年不得动用。确需动用预备费安排预算支出的,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长或县政府研究审定,财政部门按县政府审定意见拨付。 三、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除政策性增支因素外,原则上不追加经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预算拨款又有资金来源的,由单位写出用款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分管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其中:2万元以内的报常务副县长审批;2—30万元的报县长审批;30—50万元的报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超预算拨款新增支出在调整预算时报经县委审定,并按程序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预算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实行部门预算的资金由单位写出用款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二)政府统筹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含煤炭规费、基金支出等),列入计划的由单位写出用款申请送政府分管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批,财政部门予以拨付。未列入计划的由单位写出用款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分管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其中:5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县长签署意见,常务副县长审核报请县长审批;50—100万元的报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委常委会审定并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用款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核算,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月报送资金支出情况表。 三、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第五条 原《习水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习府发〔2005〕42号)自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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