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切实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更好地调动全校教职工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一、质量工程项目及奖励标准项 目 名 称 级别及奖励标准(万元) 级 别 奖励标准 级 别 奖励标准 特色专业建设点 国家 2.0 重庆市 0.5 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国家 2.0 重庆市 0.5 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 2.0 重庆市 0.5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 3.0 重庆市 0.5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国家 2.0 重庆市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 2.0 重庆市 0.5 教学团队 国家 2.0 重庆市 0.5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国家 2.0 重庆市 0.5 二、审批程序由教务处核实获准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提出质量工程项目获奖名单及奖励数额,报学校审批。 三、 奖励方式与分配办法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须征求项目组成员意见),或参照《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08〕353号)中《合作成果津贴分配办法参考表》的标准进行分配。 四、经费来源质量工程奖励经费原则上从各项目配套经费中支出,对无配套经费的质量工程项目,从学校统一经费中支出。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纳入教学科研津贴分配。 五、其他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1月1日以来已享受了奖励或教学科研津贴的质量工程项目不在本办法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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