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藏文化厅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 办公室(文化产业处)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以及保卫、行政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业务;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二) 计划财务审计处 参与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化经济政策;指导重点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厅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 艺术处(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处)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专业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文化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创作、文艺评论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区重大文艺活动;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四) 社会文化处 综合管理和指导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协调指导群众文化事业;指导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创建文化先进县、少儿“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等社会文化重点工程的建设;指导全区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观的文化业务工作。 (五) 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依法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研究拟订文化工作政策法规。 (六) 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及党务工作,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厅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下属机构:(一) 文物局(副地) (二) 布达拉宫管理处 (三) 罗布林卡管理处 (四) 西藏博物馆 (五) 西藏文物总店(正区) (六) 自治区歌舞团 (七) 自治区藏剧团 (八) 自治区话剧团 (九) 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 (十) 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十一) 自治区图书馆 (十二) 自治区展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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