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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北政法学院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释义

第一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均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属于必修内容。选修课包括限制性选修课与任意性选修课两类。限制性选修课是指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一般为专业课程;任意性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兴趣在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  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在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中自主选择所学课程、授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  第三条  学生对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必修课均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对于分档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进行选读,即该门课程学分低的专业的学生可于学分高的专业选学该门课,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反之,该门课程学分高的专业的学生不得于学分低的专业选学该门课。

?  第四条  学生选课时,要严格遵循“先修后续”的原则,即先选修先行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先行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  第五条  学生选修课程要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数要求,即须修满每学期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数和最低总学分数。在本科学制年限内(一般为四年)确实难以完成规定学习量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学习期限。

?  第六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本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跨专业、跨年级多选其它有关课程;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一般不得超过28学分。

?  学生如选修不属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毕业时不计入总学分。

?  第七条  学生在选课时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行事。凡经选定的课程,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成绩无效。

?  第八条  选课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第十四、十五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选课手册》。

(二)学生选课前必须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在本学期的各项教学安排,并按《选课手册》上规定的时间上机选课。

(三)选课流程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退选。

?  1.预选阶段:基本选定下学期课程,预选过的课程在正选时具有优先权。

2.正选阶段:对预选人数超过规定课堂容量的课堂,正选时由系统进行随机抽签,以确定每位学生最终上课的课堂。对预选人数不足30人的课堂,正选时关闭,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院)通知学生另行选课。

3.补退选阶段:对于各种原因造成必修课漏选、误选、选修课未选够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等情况,学生可在补退选时修正。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预选和正选阶段的学生不得参加补退选。

?  (四)正选结束后,学生可随时登录教务处自建网站查询、打印自己的课表。

?  第九条  凡未参加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否则成绩无效,不计学分。

?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学年施行。

?                                                               ?(2004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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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3: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