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迪康 |
释义 | 王迪康 (1921—1997),运城市盐湖区大渠乡王家营村人。民国25年(1936)参加山西抗日牺牲救国同盟会组织,民国26年(1937)9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运城地方队部,并先后担任秘书长,“民先”副大队长兼组织部长,党团宣传干事等职,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7年(1938)4月到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1月,在“抗大”学员队担任副指导员,代理指导员,党支部书记等职。抗大结业后,于民国28年(1939)2月分配到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任干事,民国29年(1940)10月到总政治部组织部干部招待所任所长,民国30年(1941)10月到总政治部秘书处任秘书,不久又任总政机关党支部书记。民国32年(1943)1月到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部(简称联政)秘书处任秘书,民国33年(1944)1月在联政组织部任巡视团团员,同年9月在联政宣传部任干事、编辑。民国35年(1946)1月在联政宣传部编辑科任副科长,同年9月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部教育科,先后任副科长、科长及党总支副书记。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7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十五兵团政治部任秘书处长。1950年10月随军开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秘书长,政治部机关党委书记,志愿军直属党委委员等职。1951年10月,迪康协助团长杜平率领“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斗英雄国庆观礼代表团”归国参加国庆观礼,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同志的亲切接见,也受到首都上万名群众的热烈欢迎。 1951年7月朝鲜交战双方举行停战谈判以后,迪康作为志愿军代表团的参谋人员经常参加停战谈判会议。1952年7月,任志愿军停战代表遣俘工作处处长。1953年2月归国担任中央.军委总干部部办公室主任。同年4月,又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办公室主任,遣俘工作处处长。7月,朝鲜双方停战后,他于7月27日参加了交战双方首席代表在板门店举行的停战协定签字仪式。7月28日成立了由双方三名委员会组成的战俘遣返委员会,迪康为三人委员之一。在战俘交接和遣返方面,迪康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 遣返工作结束后,王迪康于1954年2月奉命归国,又回到军委总干部部,任总干部部办公室主任。 1955年5月在军委军衔奖励部任副部长。1958年8月到陆军六十三军一八九师任副政委、师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959年8月到北京军区政治部先后任宣传部长、秘书长、军区政治部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军区直属党委副书记等。1969年9月任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同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秘书长,总政党委委员,总政直属党委书记。1981年3月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83年5月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和恢复军衔制度的各种问题,直至1987年10月离休。 王迪康离休后,仍始终保持着那种旺盛的革命精神,先后担任中国政治学会理事,北京教授团顾问,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组织联络委员会主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还参加编辑《东北解放战争纪实》、《第四野战军南征纪实》等书。1997年1月病逝,享年7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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