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合医办关于开展2009年特定慢性病门诊补偿的通知 |
释义 | 桐合医办发[2009]4号 各乡镇合医办、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桐府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从2009年12月份起,开展2009年特定慢性病门诊补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2009年申报特定慢性病经县专家组评审后符合特定慢性病的患者。 二、补偿时限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特定慢性病患者因治疗该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集中补偿时间 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报销补偿须提供资料 1、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疾病诊断证明; 4、门诊病历(县级必须提供门诊病历及处方、乡镇级提供处方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辅助检查报告单; 5、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县外就医必须是电脑版票据)等相关资料。 五、特定慢性病诊疗证的管理 1、申请特定慢性病患者经县合医办审核符合条件后发予桐梓县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诊疗证; 2、本证每年交县合医办年审一次,年审后方能有效使用; 3、2010年县外特定慢性病门诊治疗,需经县合医办审批,未经批准不予办理补偿手续。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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