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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释义

简介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为滁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办公地点:滁州市琅琊路180号办公楼4层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个产业)的政策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工作。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信贷等农业扶持政策,参于监督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等政策的执行;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指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求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各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绿色食品”的申报、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渔船等产品的登记。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参与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于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主管“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牵头协调制定全市“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组织实施上级党(工、分工)委的指示、决定,提出本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肃党的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关工会

①依法维护职工良主权力,组织职工参政议政;

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③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④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协助和督促办好职工福利事业。

农业局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设,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渔业局

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渔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组织渔业经济统计;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拟定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渔船检验及鱼药药政药检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畜牧局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畜牧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协调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办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批;负责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审发生产许可证工作。

农村能源办公室

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研究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菜篮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机制:协调指导“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和检疫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市本级“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拟定“菜篮子”工程基金使用计划:组织协调“放心肉”、“放心菜”检疫检测工作;承办市政府“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

协助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科

承办委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

财务科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村政策调研,研究提出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市场信息科

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组织农业统计,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科技教育科

(市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社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认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科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及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村经济收支统计和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直属事业单位

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会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市渔船检验站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渔船检验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渔船的登记、检验、发证等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渔船检验工作;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市开发性农业办公室(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全市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食品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推广、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农村能源产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下属二级单位

农科所

主要职责:

1、农业科学研究、

2、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

3、科技成果开发应用

4、农技推广和服务。

农技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1、 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 提供农业技术 信息服务;

4 、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 示范;

5 、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种子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负责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审定、示范、推广和保护。

滁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测检验保障。受委托对授权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验。

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滁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报告编制并上报;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畜禽饲养、草业、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开展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

水产站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渔业技术的示范推广、普及;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承担渔业病害防疫及控制、水产良种和苗种管理的相关技术工作;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参加市级以上水产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研究;编报水产科研、推广开发项目书、建立水产项目库;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指导、水产技术交流和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渔业污染事故鉴定与评估工作。

水产研究所

主要职责: 水产养殖科学研究、新品种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

农广校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及市、县、乡三级办学体系建设规划。

2、制定支持农广校办学的相关政策。

3、负责组织、完善和落实中专学历教育各教学环节。

4、检查指导全市办学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和评优表彰活动。

5、组织和指导广大学员开展科教兴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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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3: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