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释义 | 证照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证照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办理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证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证照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证照审验频次根据省新闻出版局通知年检 证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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