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
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五、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
六、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
七、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
八、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田中兴
副局长:邢援越 陈大勇 刘仲民
处室:综合处 水能资源处 农村水电处 农村电气化处 小水电代燃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