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 |
释义 | 一、评价范围及方法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以各企业年度报送公文的总数量为单位,计算各企业考核年度报送公文的差错率和扣分率。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数量×100% 扣分率=本企业报送公文扣分之和/报送公文总数量×100% 二、评价标准及反馈方式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由国资委办公厅统一归口进行收文审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其中第2、4、8项由承办厅局提出),进行扣分: 1?越级行文。(扣2分) 2?公文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2分) 3?“请示”、“报告”不分。(扣1分) 4?公文所附附件不全或未标注附件。(扣1分) 5?请示件多头主送;应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办公厅及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径送有关厅局;报送公文份数不符合要求。(扣1分) 6?体例格式不规范,如请示件未标注签发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扣1分) 7?明显的文字性错误。(扣1分) 8?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公文。(扣2分) 对扣分情况,由国资委办公厅填写《问题反馈表》(同时附“问题”复印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式2份,1份退报文单位,1份办公厅留存。 三、年度通报及奖励办法每年底由国资委办公厅按照《问题反馈表》记录,汇总各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情况,报委领导审定后,向各中央企业进行通报(差错率和扣分率)。对报送公文质量高的中央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企业对文秘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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