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输籍之法 |
释义 | 南北朝时期人民脱离户籍或佃客为豪强隐瞒户口的很多。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户口,依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体貌进行核对,此即所谓“大索貌阅”。如有不实,三长要发配远方。清查的结果,使国家户籍增加了四十四万余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另外还根据宰相高颎(jiong窘) 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 力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宫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 编户。 由于“大索貌阅”与“输籍之法”的推行,政府增加了所辖户口和财政收入,扩大了力役来源;豪强地主势力受到很大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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