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8月成立。2001年10月因撤县建区改名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本院现有干警242名(其中辅助文员42名),设有刑事、民一、民二、民三、执行、行政、立案、审监8个审判庭和奉城人民法庭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共计14个部门。
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信访接待及审判辅助事务。
刑庭负责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民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破产等商事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房地产等案件。
行政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
审监庭负责申诉审查、再审案件。
执行庭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奉城法庭负责审理被告住所地在奉城镇、四团镇、海湾镇及上海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等辖区内的普通民事案件、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以及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动产所在地在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类纠纷案件了,并办理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综合部门:
由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5个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