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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陕西省第三、四期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释义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加快落实《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关于分岗分类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精神,适应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学校教学管理的发展形势与要求,加强中学校长教学管理能力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三、四期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更新中学教学副校长教学理念,提高课程领导能力、教学管理能力。

二、培训主题

本次高级研修培训的主题是:新课改背景下的学校教学管理。在上述培训主题下设置如下培训模块:

(一)课程改革实践与理论新进展。重点内容有:国内外最新课程改革理论,国内外最新课程改革实践等。

(二)教师专业化发展与管理。重点内容有:行动研究与教师发展,校本研究与教师发展,教师教学艺术与教师发展,教师教学基本技能与教师发展,特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研究性学习与学生发展,合作学习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反思与教学案例研究,素质教育理论及对教师的要求等。

(三)学校课程评价。主要针对课程评价、教学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方面讨论如何完善评价指标、健全评价制度、优化评价机制,达到促进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目标。

三、培训形式

集中理论培训,驻校培训,研讨交流,省内外教育考察。

四、培训考核

学员学完全部培训课程,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陕西省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对象

本次高级研修培训拟对全省11个市(区)、石油普教移交中心的部分中学教学副校长进行集中培训,名额60人。为用足指标,保证培训到位率,请各有关单位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培训名额(见附件2)通知校长按时参加培训。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三期:2010年5月10日—6月5日。5月10日报到,5月11日正式上课。

第四期:2010年11月22日至12月18日。11月22日报到,11月23日正式上课。

(二)培训地点

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教育学院(雁塔校区),陕西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专款支付;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考察费等持有效票据回原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八、其它

(一)各地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请分别于2010年4月25日和11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形式将两期参训学员名单汇总报送至陕西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略。(回执单见附件1)。

(二)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报到地点: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陕西教育学院教育系教学主楼318室)。

附件:

1.2010年陕西省第三期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回执单

2.2010年陕西省第四期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回执单

3.2010年陕西省第三期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名额分配表

4.2010年陕西省第四期中学教学副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名额分配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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