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市职能指数 |
释义 | 简介城市某项职能在城市体系中重要性的指数。通常按该项职能就业人数百分比与整个城市体系该项职能就业人数平均百分比的比值表示。 分类城市职能随社会、经济、自然条件而变化。 现代化大城市常具有多种职能,小城镇或不发达地区城镇职能则相对简单。城市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行政、文化、教育、科学等企事业是城市职能形成的基础。 城市职能按其作用分为一般职能与特殊职能:前者指每一城市必备的职能,如为本城市居民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食品加工业、印刷出版业及城市公用事业、行政机关等;后者指不可能为每个城市都必备的职能,如采矿业、各种加工工业、旅游业、科学研究等。 按城市成长的基础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两种:①基本职能,也称基本活动,凡是主要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和科研、 行政、旅游业,均为城市形成、发展的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基本职能,如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大专院校、文化和科研机构及重要名胜古迹等;②非基本职能,又称非基本活动,主要指为本市范围服务的活动,凡是由于城市形成、发展而建立的主要为本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企业、事业,则属非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非基本职能。如服务性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市级以下行政机关和中小学等。分清这两种不同概念,对于研究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和将来的发展规模极为重要。城市的基本职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基本职能强,城市发展繁荣;基本职能弱,城市发展衰落。 规模城市的性质和发展规模,主要取决于其基本职能。在城市经济分析中,常使用基本一非基本比率,即城市基本活动与非基本活动之比,可用两类活动的经济收入或就业人口之比求得。它是表明城市职能结构的一种形式。城市职能常随社会经济发展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水、用地等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中国省(区)的一些政府机关所在地城市,它们在历史上多为行政中心或交通运输及商业中心,新中国成立后,随经济建设的发展,兴建了许多工业企业、交通线路或运输枢纽、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等,现已普遍发展成为具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城市。 发展城市职能是随社会经济发展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水、用地等建设条件的改变而变化的。例如,中国的省(区)政府机关所在地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和铁路枢纽城市,在历史上的主要职能是行政中心或交通运输和商业中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城市兴建了许多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外交通条件也有很大改善,使原来的行政中心成为具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城市,有些变成工业居于突出地位的经济、文化中心。 由于城市职能复杂多样,相互交织,大部分城市兼有若干种城市职能类型。但总的看来,中国城市职能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综合职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市,这类城市按城市行政等级形成城市管理等级网络,共同构成满足各种社会需求的综合职能体系。但是在综合性城市中,职能类型组合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城市职能体系分的标志。第二类是由于资源开发、交通位或某种专门化产业发展而形成的专业化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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