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负责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对全市政府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三)承担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负责区(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八)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文件和答复意见;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订立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评估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市政府信访案件复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交流;指导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 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的综合性调研工作,拟订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方案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接待、财务、车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法规一处 负责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审查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承办上级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三)法规二处 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审查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承办上级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四)法制监督协调处 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审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受理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及行政执法情况统计;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复议应诉处(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担依法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法律文书备案、立卷归档及案件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指导、检查和协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以及政府法律事务等工作。 (六)备案审查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负责区(市)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规定、文件草案;负责组织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对拟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清理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的意见;负责行政审批信息统计分析和备案工作;调查行政审批投诉、举报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 人员编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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