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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彭懋谦
释义

彭懋谦,字小皋,陕西省石泉县人。清代末期名儒;在湖广和西北地区作官,民众称他为“彭青天”。

彭懋谦,出生于清代道光年间(约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家居石泉城内西门楼北侧彭家老花园;逝世于清代光绪年间(约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下葬在石泉县城关镇西郊古堰茨沟内,坟墓现存。终年69岁。

少年时,在石泉城内就读于私塾;青年时,中秀才,贡生。清代同治十年(1871),他终于一举成名,考中辛未科进士、官任工部主事。由于他为官清廉,后来朝廷赏加给他按察使衔,又奏保二品顶戴,成为当时有名的清官。解职后,他回到陕西、在长安历掌关中书院教务、主讲,又成为当时一代名儒。

彭懋谦在担任朝廷工部主事不久,便改捐为道员,被派到广东,历任税务、矿务总办。光绪八年(1882),朝廷任命他为壬午科会试的监试。试毕,先后任惠州、潮州、嘉应州(即今梅县市)等州的督粮道。在他担任粮道期间,曾筹款修建了本地男女养济院,扩大了各养济院的住房建筑,收容了众多无人赡养的老人、残废者和儿童,并改革了养济院内部管理工作的弊端。

后来,彭懋谦官任广东督粮道的道台。任内,由于他廉洁清白,被称颂于世。在广东,彭懋谦管理全省厘金税时,他将自己应该得到的称余银(交足承包的税收金额后,其余归己的部分)35万两白银,全部捐献给甘肃作为军饷。当时,陕西总督左宗棠就曾上奏朝廷,建议皇帝给彭懋谦加官晋爵,进行奖赏。

彭懋谦为官时,常常告诫下属官吏,为官者务必要秉公办事,千万不要徇私舞弊,迫害乡民。他经常爱说的一句话就是“俗话说得好,‘灭门县尹’,就是说贪官污吏一定要常想到灭门之祸!……”。这些话,引起了属下官僚们的高度警惕。

彭懋谦在潮州为官时,通过明察暗访,了解到潮州人好打官司。而大多一些官司,都是由一些不法的讼师从中煽惑操纵,以便从中渔利。彭懋谦察明情况后,就下狠心严惩了几个不法讼师,清理了全部的诉讼案件,受到当地人民的爱戴,潮州人民为表彰彭懋谦的政绩,便在当地韩愈祠堂里给彭懋谦也设立了长生禄位供奉起来,表示对他的怀念。

彭懋谦在广东省总督税务工作多年。在总督税务时,他总是勤俭律己,从不多拿多得。同时,他还将自己应得的薪俸节余一万多两白银,全部捐赠出来做为下属的薪饷。此事朝廷得知后,才将他又提升为按察使。

彭懋谦虽然为官在外乡,却不忘石泉的父老乡亲。出资制作新棉衣千余件,装箱后用马车和船运回原籍石泉,救济家乡的不能过冬的贫苦民众。当时,成为陕南广为传颂的美谈。接着,他又个人出资购买了广东地产的木棉百余斤,将木棉和中药材一起配成药剂,又装箱运回石泉,施舍给一些吸鸦片烟的人,使不少吸毒成瘾的患者戒了烟瘾,保全了吸毒者的家庭。

光绪十四年(1888)春天,彭懋谦从广东回到石泉老家。在石泉,他以为石泉虽然“地瘠民贫,农桑货殖,均无足称”,但是全县“槲栗各树,遍地成林”。为了“使无用之树叶,变为黄金”,让石泉人民“贫者富、富者愈富”,他极力向农民劝养山蚕。首先,他发起成立了“溥利公局”,差人到河南聘请蚕师,购买蚕种。“蚕种到石、照本分售。山蚕告成,定价收买,亲疏一律,童叟无欺”。溥利公局制定有章程,“邀聚股份,每股出铜钱百串,当交股票一纸,息簿一本,以凭年终按股分息,统以百股为限”。其经营管理办法都是从广东的粤东公司学来的。彭懋谦在蚕事工作上,“自始至终,无一不殚精竭力”。后因地土不宜,蚕事“年逊一年,得不偿失”。

彭懋谦回家后,一面照料年迈的父母,一面还在陕西关中书院担任主讲,管理教务。同时校核和刊印了许多经书、古文、唐诗以及陕西乡里名士的遗集十余种,并将广东刊印的《四书》、《易经》、《诗经》以及幼儿的启蒙读本以及许多医药书都一齐捐赠给了关中书院,放置在尊经阁内,供读书的学生借阅学习。

光绪二十六年(1900),陕西巡抚慕名请彭懋谦到赈务总局任职。

一代名儒彭懋谦,一生政绩突出,为民众所爱戴。就在他年满“花甲”之后,朝廷赐给他二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告老还乡,在石泉成立山蚕局,教育和发动民众植桑养蚕。他写的《山蚕易简序》,收载在县志《艺文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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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