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剑虹 |
释义 | 陈剑虹,男,汉族,无党派,浙江杭州籍,1937年6月生。1961年、1967年清华大学焊接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1968年至今工作于甘肃工业大学(现兰州理工大学),历任教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至1995年任甘肃工业大学校长,历任第6届全国人大代表,第8至10届全国政协委员,第6至9届甘肃省政协副主席。曾任全国焊接学会专委会主任,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现以前任理事长身份为执委会成员。先后到日、美、德、奥地利等国10多所大学实验室、研究所去研修、合作研究、讲学。 中文名:陈剑虹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浙江省杭州市 出生日期:1937年6月 职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代表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1、焊接冶金专家陈剑虹研究方向1982年以前主要从事焊接冶金的研究,分别获国家科学大会成果奖和机械部三等奖,甘肃省二等奖,获两项专利,研究工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共有十篇相关论文发表在Welding Journal ,Materials Science上。材料焊接计算中模拟及工艺优化的子课题获国家“七五”攻关重大成果奖。1994年组织国际会议出版论文集。1982年以后在研修工作一年的基础上从事金属脆性断裂机理的研究,1992年—1994年提出解理断裂新的模型, 1996年应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国际力学权威,美国两院院士James Rice邀请在该校举行讲座,1997年国际解理断裂专题会中美国Rosenfield把完成的物理模型称为陈一王图象。2002年进一步完善了模型,完整地阐述了解理断裂的物理过程,修正了73年国际上提出的RKR模型,解决了三十年来未彻底解决的一个科学盲点,在此专题上共有43篇论文发表在知名国际杂志(Acta Materialia和 Transactians of Metallugy and Materials等)上,工作达到世界前沿,在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先后在国内外杂志和学术会议上共发表论文近百篇。上述研究成果为学校1998年获得博士授权点,奠定了学术基础。 办学理念任校长期间提出:甘工大的长远目标是建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学科建设是学校业务工作的中心;学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标志,博士点是学校既定目标;改革学制、试行全学分,使学制更灵活;为加强学术能力培养,提出合计用一个学期的时间完成数学、物理模型、数值计算;CAD;弱电、强电、机械运动系统设计安装运转的三条线培养方案;在甘肃省首先提出招收自费生并予实施。在甘肃省政协工作中对甘肃工业强省、重振装备制造业、加强研究生培育等重大经济建设、高等教育问题提出重要建议,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 个人荣誉1982年获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1986年获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获甘肃省名师。2008年10月30日,在南宁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焊接学术会议上,被授予“中国焊接终身成就奖”,这是我国焊接界的专家学者最高荣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于2001年设立了“中国焊接终身成就奖”。自设奖以来,已有6位著名焊接专家获此奖项。 2、潮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剑虹广东澄海市人,男,1934年4月生,在潮州市中级法院工作。现任潮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在1949年3月参加闽粤赣边纵队。解放后大部分时间在政法部门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自1987年担任潮州市法院院长以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治院,使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推动了政法工作的开展,自1988年开始,全市法院办结案件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章。 3、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剑虹陈剑虹,男,汉族,1956年5月生,江苏兴化人,1981年9月入党,1973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3年任扬州兴化小学教师。1977年在扬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79年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3年后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88年10月至1990年10月挂职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90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处级)(其间:1992年2月至1993年2月任省社教扶贫工作队曹庙组组长)。1993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副处长。1994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1996年明确为正处级)。1998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处长。1999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2001年后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渎检处处长、公诉处处长。2003年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公诉处处长。2006年后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2008年1月在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剑虹同志是中共苏州市十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市委委员;苏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4、中国同盟会评议员陈剑虹陈剑虹(1877年~1937年),原名祖柱,乐平暨塘村人。父云生,曾在江西省景德镇经营陶瓷业,拥有瓷窑3座。在广州市开设胜金玉瓷器店,业务兴旺。 陈乃清末监生,目睹清朝政治腐败,具有反清爱国民主思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日本士官学校学习军事时加入同盟会。回国后投身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活动。曾主理江苏省同盟会会务,后任中国同盟会评议员。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912年)首任三水县知事。民国10年(1921年),当选三水县县长,兼国民党首任三水支部长。其时盗匪猖厥,民不安居。陈到任后,力抓清匪工作,经常出巡,深入乡村了解匪患,掌握匪情,率队剿缉。一次亲率民团武装围剿鲁村聚匪,为匪首何围(孪弓围)狙击,子弹穿过头上草帽,幸未致伤。陈对匪患,剿抚兼施,对能改邪归正的附从匪众,给予生活出路;对匪首及冥顽不灵者,则全力剿击,三水县境匪焰顿挫,地方一时得以安谧。 民国11年(1922年),陈调广州军政府工作。旋先后任儋县、澄迈县县长。民国16年(1927年)脱离政途,在广州经营商业,病卒于家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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