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投资银行 |
释义 | § 简介 投资银行学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称证券公司,在法国称实业银行。 投资银行的市场中介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充分体现。 伴随金融产品的衍生,投资银行业务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特别是大的投资银行发散出来的小的投资银行机构。它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 定义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un)依照业务经营范围大小,对投资银行给出了四个层次的不同定义: 广义投资银行:指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国际海上保险以及不动产投资等几乎全部金融活动。 较广义投资银行:指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创业资本等, 与第一个定义相比,不包括不动产经纪、保险和抵押业务。 较狭义投资银行:指经营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等,与第二个定义相比,不包括创业资 本、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工具等创新业务。 狭义投资银行:仅限于从事一级市场证券承销和资本筹措、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和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1] § 区别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从市场定位上看,银行是货币市场的核心,而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从服务功能上看,商业银行服务于间接融资,而投资银行服务于直接融资;从业务内容上看,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而投资银行既不吸收各种存款,也不向企业发放贷款,业务重心是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从收益来源上看,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而投资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业务中的手续费或佣金。 项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 本源业务证券承销存贷款 功能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 业务概貌无法用资产负债反映表内与表外业务 主要利润来源佣金存贷款利差 经营方针与原则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更注重开拓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结合,坚持稳健原则 监管部门主要是证券管理机构中央银行 风险特征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较小。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商业银行风险较大 [1] § 发展历史 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美林证券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初期,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 Rule 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2] § 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 ⑴ 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⑵ 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⑶ 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⑷ 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 业务 投资银行的盈利业务主要有两方面: 获利性业务 初级市场造市:证券承销业务,比如为企业做IPO。 次级市场买卖撮合:包括自营和经纪业务。 自有资金操作交易:包括投机,套利等。 公司重组:包括扩大/缩小规模,所有权与控制等。 财务工程 其他获利性业务:包括咨询,投资管理,商人银行,风险基金,顾问业务等。 支援性业务 包括市场研究,清算服务,信息资讯服务等。国际投资银行的三大系统: 美国投行--比如号称华尔街证券三巨头的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 英国商人银行及欧洲综合银行。 日本综合券商--比如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等。[1] § 机构组织 野村证券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⑴ 合伙人制。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⑵ 混合公司制。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大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⑶ 现代公司制。现代公司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其确立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和重要标志的。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对包括投资和投资增值在内的全部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法人财产权的存在显示了法人团体的权利不再表现为个人的权利。现代公司制度使投资银行在资金筹集、财务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都获得较传统合伙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 § 发展趋势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重新走向混业经营 日兴证券 1933年、1934年美国开始的分业管理的格局一直持续了五十多年。1986年 英国实行“金融大爆炸”,在英国银行业实行了自由化;1989年欧共体发布“第二号以行业务指令”,明确规定了欧共体内部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在日本,1992年颁布的《金融制度修正法》,同样也允许投资银行的混业经营。 规模化 国际市场是由为数不多的大型券商占据主导地位,它们构成了证券业的龙头与支柱。国际上大的投资银行资产规模普遍高达千亿美元,权益资本也达到了几十亿、几百亿。 集中化 无论是原始的投资银行,还是现代投资银行,都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西方投资银行兼并联合的直接后果是整个行业的高度集中。 现代化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收集、甄别、处理、传递与利用的速度和能力正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之一。与此相适应,为了谋求和建立未来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投资银行管理和运营的信息化浪潮正悄然兴起。另一方面,证券业是一个大量应用高科技信息技术的产业,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投资银行的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也越来越现代化。人们通过因特网就可以实现股票行情的实时接收与交易。由于其高效、安全、方便以及低廉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营运成本,网上交易在国外发展十分迅猛。 业务多样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自由化的兴起以及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西方投资银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和自营业务以外,西方投资银行还深入到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融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领域,多种业务齐头并进,异彩纷呈。 分工的专业化 国际投资银行在逐渐走向规模化、业务经营多样化的同时,不同的投资银行在业务的主营方面仍然各有专攻。混业经营并不代表每一个投资银行都必须经营所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竞争的进一步激烈也使得各投资银行必须找到自己的优势业务,在此基础上才能兼顾其他业务的发展。 全球化 在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全球金融市场已经基本上连成了一个再不可简单分割的整体。与此相适应,投资银行已经彻底地跨越了地域和市场的限制,经营着越来越广泛的国际业务,成为全球投资银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向海外扩张,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日内瓦等金融中心接纳了大批国外投资银行分支机构。到了20世纪90年代,投资银行的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许多大投资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投资银行。它们的全球业务网络趋于完善,国际业务规模迅速膨胀,并且拥有大量国外资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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