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波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两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5年,位于北仑区明州路771号 。 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稽查局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开发区和保税区6000多家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为9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2个。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为了合理使用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与办税服务厅、办公室与机关服务中心实行合署办公,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综合性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拟定本级后勤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级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本级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2、综合业务科: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收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负责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综合业务。 3、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对重点税源、行业税源及区域税源的综合税收分析;负责欠税公告数据的收集与核实;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4、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负责对所辖税源(含重点税源)的日常监控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资格认定、税收优惠、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负责税收分析、税收宣传、约谈辅导、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发票协查及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对纳税评估结论执行情况的追踪核实。 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各类市场税收管理和辖区内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协税护税网络的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检查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业务的管理工作;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审计规程工作。 负责办理各类即办涉税事项;负责受理、传递及回复各类待办涉税事项;负责“一窗式”税收管理;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初审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内部管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欠税公告;开展税法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 5、税源管理二科:负责本辖区内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行业税负综合分析评价和动态监控;负责开展典型调查,建立行业评估分析数据模型,提出评估预警指标;负责对市局相关部门拟定的评析指标的反馈建议。 6、税源管理三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外贸企业及各特准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及年终清算;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和维护工作;负责进口代征税的统计及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监督管理。 7、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奖惩、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稽查局:稽查局内设机构为6个,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暂设5个,即综合选案股(协查股)、案件审理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暂不单独设立执行股,执行股的工作职能由各检查股负责。 稽查局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管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稽查大要案的剖析,并提出税务稽查建议;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同级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9、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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