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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释义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修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职5名,副职2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4个科。

一、主要职责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如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史志工作。

(二)组织编纂出版市本级综合志书、史书、年鉴及市情丛书。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指导、督促并审定县(市)区综合志书、年鉴及地情丛书的编纂、出版。

(四)加强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和技术,实现史志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地情网站和地情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五)建立洛阳“方志馆”,搜集保存地方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发挥地方志部门的资源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地情研究,编辑出版各种专题地情资料书。

(七)组织开展各种用志活动,做好已出版志书、年鉴(包括电子版)等地情书籍的宣传、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书的资治、教化作用。

(八)承办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人事劳资、文秘文印、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群、计划生育、图书资料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已出版的《洛阳市志》及各种史志丛书的入库、保管和向社会发行工作。

(二)市志编审科

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承编市志各有关部分的任务,主持市志的编纂、出版。

(三)县(市)区志编审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省政府给各县(市)区下达的编纂县(市)区志、地情丛书等项任务;负责对县(市)区志送审稿的审查、验收,并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起草批准出版的文件。

(四)年鉴编辑科

负责筹划、编纂、出版《洛阳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驻洛企业编纂县(市)区综合年鉴和企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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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08:35